1.5万头种猪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
1.5万头种猪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涪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1.5万头种猪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责任页
(四川涪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陈代容 (董事长)
核定:张晓艳 (工程师)
审查:李天寿 (高 工)
校核:黄建明 (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杨清青 (工程师)
编写:黄仕奎 (工程师)(参编1、5章节)
杨清青 (工程师)(参编2、3章节)
李建武 (工程师)(参编4、6章节)
曾明红 (工程师)(参编7、8章节)
目 录
附表:
1、工程单价分析表
附件:
1、委托书
2、备案表
3、不动产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图:
1、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2、项目区水系图
3、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4、项目总平图
5、
6、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
1综合说明
项目简况
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1.5万头种猪场项目位于三台县芦溪镇(原花园镇蟠龙山村、水磨河村),永明镇(原建设镇晓光村、木林村),地理坐标东经104°56′37.91″,北纬31°18′19.59″。项目秉承着“种养循环”、“绿色发展”的设计理念,猪场采用国际化的设计与管理理念,由本公司研发团队自主开发设计,采用连跨式、一二级刮粪沟自动连刮、整栋保温、冬季屋顶通风、胎次化分区等先进设计理念及设施设备。项目不进行仔猪保育和商品猪育肥,年存栏种猪1.5 万头(均为种母猪),年生产21 天断奶商品仔猪36 万头。
项目总用地面积28.58hm2,其中建设占地9.61hm2,种植用地18.53hm2。本次水土保持报告涉及范围为建设占地范围,即9.61hm2,本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中生产用房建筑面积49613㎡,配套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170㎡,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面积14480㎡。
工程建设占地面积9.61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
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开挖、道路基础开挖回填,场地回填等,项目建构筑物及道路布置结合场内地形高程布置,经过复核,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含表土剥离0.65万m³),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含表土回覆0.65万m3),无借方、无弃方。
本项目无拆迁安置。
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本项目24月,工程已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
进展情况
(1)2016年11月3日,项目获三台县发展和和改革局颁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72216110301]0077号;
(2)2017年4月,有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完成项目规划图;
(3)2018年10月30日,项目生产用房及配套管理用房办理不动产证;
(4)2020年3月,项目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2020年5月,由绵阳凯乐检测技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项目施工由建设单位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自主施工。项目施工过程及进展如下:
(1)2017年4月,建设单位进场开工建设。
(2)2017年5月~2017年6月,完成场平工作,并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临时堆放于场内。
(3)2017年6月~2017年11月,完成基坑开挖工程、地下室工程。
(4)2017年12月~2018年10月,完成生产及配套管理用房施工。
(5)2018年8月~2018年12月,完成道路及硬化工程施工。
(6)2018年9月~2019年2月,完成附属工程及绿化工程施工。
(7)2019年3月,完成项目完工验收。
2020年8月受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负责《1.5万头种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在接受编制任务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程序,在认真研究相关主体设计资料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踏勘,到有关部门调查收集了项目地区的自然、社会环境及水土流失现状的基础资料,与主设单位沟通了解。拟定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内容、方法和重点,详细调查项目施工情况,于2020年9月初完成《1.5万头种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2020年10月21日,三台县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技术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意见,会后我公司按照专家意见经认真修改和完善,于2020年10月底完成《1.5万头种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自然简况
工程主要为丘陵地貌,邻近涪江。工程沿线通过地段主要为丘陵与沟谷相间的地貌形态,其微丘陵地貌包括浅丘斜坡、斜坡台地及丘间洼地等,河谷地貌主要为Ⅰ级阶地。工程地面高程为425.36~430.14m,相对高差约5.0m,场内地势相对平整。
工程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据三台县气象站历年观测资料,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882.2mm,多年平均气温16.7℃,极端最高37.7℃,极端最低-6.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历年最小相对湿度9%,多年平均蒸发量1127.0mm(500px口径蒸发皿观测值),多年平均风速1.2m/s,历年最大风速21.0m/s、相应风向NE。多年平均日照数1368.5h。
涪江属嘉陵江右岸地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岷山东麓三舍驿的红星崖。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平武、江油、绵阳、三台、射洪、绵阳、潼南至合川汇入嘉陵江。干流全长675km,流域面积36272km2,形状呈西北~东南向的狭长型,河口多年平均流量588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85.57亿m³。
项目区内大部分地方为黄壤,系侏罗纪、白垩纪紫色砂岩、泥岩风化而成。该土壤内富含钾、磷、钙、镁、铁、锰等元素,土质风化度低,土壤发育浅,肥力高,是分布面积最广的土壤之一。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土层厚度多分布在20-1500px之间,土壤表层多表现为为浅黑色。工程区地表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
项目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目前工程建设区植被类型较为简单,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植被境内植物主要有常绿针叶树马尾松,落叶阔叶树麻栎、桤木、泡桐、杨、刺槐等,珍稀树种有银杏、楠木、水杉、红豆杉、红豆树等。草本植物常见的有属禾本科的白茅、铁钱草、芭茅、蓑草,莎草科的香附子、牛筋草等。
项目区位于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位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6月29日发布并施行,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修订)。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12月15日颁布,1997年10月17日修正,2012年9月21日修订,2012年12月1日施行)。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2017年12月22日);
(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第12号,2000年1月31日);
(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规定》(水利部令 第24号,2005年7月8日);
(5)《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水利部办水保[2012]512号);
(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发布);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3月25日发布,2016年4月25日施行)。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2)《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号);
(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11]26号);
(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水函[2014]1723号文);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6)《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7)《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11)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
(12)《绵阳市水务局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
(3)《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
(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9)《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10)《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11)《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718-2015);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13)《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
(14)《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2005);
(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1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
(17)《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
(1)三台县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相关资料;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号);
(3)《绵阳市三台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4)《三台县年鉴》2019年;
(5)《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6)《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规定: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
结合主体设计资料,项目已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本方案属补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基本与主体工程一致,根据调差至2020年各项水保措施基本发挥效益,故设计水平年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年,即2020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建设行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的范围,即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与责任的范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项目总用地面积28.58hm2,其中建设占地9.61hm2,种植用地18.53hm2。本次水土保持报告涉及范围为建设占地范围,即9.61hm2,本项目建设占地均为永久占地,永久占地为9.61hm2,防治责任主体为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防治范围主要拐点经纬度见下表:
表1.4-1 防治范围主要拐点经纬度统计表
主要拐点 | 经度 | 纬度 |
1 | 104°56′39.45″ | 31°18′4.64″ |
2 | 104°56′36.92″ | 31°18′12.87″ |
3 | 104°56′50.38″ | 31°18′19.42″ |
4 | 104°56′47.29″ | 31°18′25.16″ |
5 | 104°56′43.74″ | 31°18′26.61″ |
6 | 104°56′43.08″ | 31°18′24.70″ |
7 | 104°56′34.93″ | 31°18′20.25″ |
8 | 104°56′29.91″ | 31°18′20.91″ |
9 | 104°56′23.77″ | 31°18′24.63″ |
10 | 104°56′18.71″ | 31°18′20.74″ |
11 | 104°56′25.12″ | 31°18′20.08″ |
12 | 104°56′26.07″ | 31°18′17.74″ |
13 | 104°56′22.71″ | 31°18′15.30″ |
14 | 104°56′29.84″ | 31°18′8.10″ |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办【2017】482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水保[2012]512号),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4.0.1条,本项目应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本工程防治目标如下:
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3、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
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止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
项目所在地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属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为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3%。
结合方案编制的原则和工程建设范围内地形地貌、土壤及水土流失特点,确定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指标如下:
(1)水土流失治理度:对因工程建设影响而受毁损的各类水土保持设施尽可能进行恢复或重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使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7%。
(2)土壤流失控制比:工程区属于轻度侵蚀区,通过背景值修正,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后,工程区土壤流失控制比目标确定为1。
(3)渣土防护率:对工程建设期开挖的土石方、砂石料应进行集中堆放,进行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双重防护,有效防治弃渣流失。本项目渣土防护率达到92%。
(4)表土保护率:对项目区表土进行剥离保护,使表土保护率达到92%。
(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改善工程区的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区林草植被进行恢复,在工程在建或完建后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植树种植草等植物措施使工程区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
(6)林草覆盖率:受总体规划和项目功能区布置限制,本项目林草覆盖率减少13个百分点,项目区修正林草覆盖率为10%。
表1.5-1 防治目标值
指标 | 标准规定 | 修正 | 采用标准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7 | × | 97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85 | +0.15 | × | 1 | |
渣土防护率(%) | 90 | 92 | 90 | 92 |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92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7 | × | 97 | ||
林草覆盖率(%) | × | 23 | -13 | × | 10 |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总体目标为:预防和控制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在工程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护并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恢复和重建项目区生态环境。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芦溪镇(原花园镇蟠龙山村、水磨河村),永明镇(原建设镇晓光村、木林村),主体工程选址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等的强制约束性规定,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所在位置对周围影响甚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工程通过对地形地貌条件、地质条件、占地情况、土石方量、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现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土石方考虑了开挖后综合利用。主体工程建设方案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制约因素等问题,工程布局紧凑合理,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临时堆土等临时设施就近布设于建设区内,主体工程设计提高了截排水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工程占地:本工程在选址过程中,已尽量减少项目征占地,减少占地来保护土地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工程建设所带来的水土流失,同时也节省了工程投资。项目从工程占地的角度分析是合理的、可行的。综上,工程在占地指标、占地性质、占地类型等方面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土石方平衡:为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根据项目施工期土石方调查及复核计算,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含表土剥离0.65万m³),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含表土回覆0.65万m3),无借方、无弃方。
4、施工方法与工艺:挖土以机械开挖为主,人工清理配合。先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挖土过程中派测量员随时监控,保留200mm厚土层用人工清理,以免挖土机扰动基层土。回填土分层铺摊和夯实,每层铺土厚度和夯实遍数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只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与管理,可有效防止施工期间新增水土流失量的产生,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5、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主体工程已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屋面排水沟、排水沟、绿化等较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位置、数量、设计标准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本方案复核其设计断面及工程量,并对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期间不存在乱弃土、废渣的现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清晰。
1.7 水土流失调查、预测结果
项目原地貌土壤侵蚀量为133.34t/a,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592.15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281.6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10.47t,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水土流失总量的52.43%。施工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占新增流失总量的96.12%,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和预防措施。建设期间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的新增水土流失量分别占新增流失总量的70.34%、18.64%、11.02%,项目建设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来源于建构筑物工程区,故本方案将绿化工程区定为水土流失的重点防治区域。
本项目建设如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盲目施工将会造成以下危害:
1、建构筑物基础的开挖和填筑、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与转存等施工过程将影响原有土体单元的稳定性,为水土流失的加剧创造客观条件。
2、大量的水土流失将导致项目区土层减薄,土地肥力降低,土壤质地砂砾化。
3、项目建设期间造成大面积裸露疏松地表,由于没有任何植被覆盖,在雨季极易产生坡面汇流,增加项目区的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总量。
4、该项目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将占用和损坏原地表蓄、排水系统,改变原有的表面径流排泄、汇流通道,如果项目建设不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资源将大量流失,项目区生态环境将整体趋于恶化,并对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8.1分区成果
根据本项目建设区实地调查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按照水土保持分区原则,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共3个一级分区。
8.2分区措施布设
各分区措施布设情况如下:
一、建构筑物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耕地范围内已实施表土剥离,剥离面积1.71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4275m3,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二、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耕地范围内已实施表土剥离,剥离面积0.71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1775m3,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2)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5*0.6m(宽*高))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短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1128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5*0.6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24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1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
(3)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4*0.6m(宽*高))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长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1540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4*0.6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24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1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
(4)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3*0.4m(宽*高))
本项目在配套管理用房硬化地面周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619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3*0.4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12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05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
(5)雨水篦子
本工程在配套管理用房布设的排水沟上部已实施雨水篦子619m,雨水篦子规格为750*450*40mm(长*宽*厚),实施时段为排水沟实施后期。
三、绿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部分耕地范围内已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0.17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421m³,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2)表土回覆
本项目在规划绿化区域已实施表土回覆,回覆面积1.00hm2,平均回覆厚度0.45m,表土回覆总量为6471m³,实施时段为后期绿化工程实施前期。
(3)土地整治
本项目对绿化区域已实施土地整治,包括整平和表层翻松,土地整治面积1.00hm2,实施时段为表土回覆后期。
2、植物措施:
(1)绿化工程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及配套管理用房周边及道路侧土质边坡已实施绿化工程10000m2,绿化工程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的方式。实施时段为后期绿化工程植物种植时段。
8.3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
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如下:
一、建构筑物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剥离表土4275m3。
二、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剥离表土1775m3,已实施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5*0.6m)1128m,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4*0.6m)1540m,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3*0.4m)619m,雨水篦子619m。
三、绿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剥离表土421m3,已进行表土回覆总量为6471m³,已实施土地整治1.00hm2,已实施绿化工程10000m2。
方案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9.61hm2。本方案的监测时段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月开始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结合本项目工期情况,将自然恢复期纳入本次监测,监测时段定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共5个月。前期施工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月,即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采用回顾性调查监测,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采用调查监测。
本项目采取场地巡查监测的方法,对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量和渣土防护率等指标进行巡查;对水土流失危害、环境状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及生长情况等进行巡查。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27-2002),按照能有效、完整地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原则,结合本工程当地地形、降雨条件及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完工,监测主要采用回顾监测和调查监测,绿化工程区为本次监测重点区域,故本方案拟在绿化工程区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成果
1、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主体工程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及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水保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与主体工程的价格水平年相一致。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52.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2.70万元,植物措施29.18万元,独立费用18.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0万元。主体设计已计列的投资121.88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0.88万元。
2、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1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达1.00hm2,可减少水土流失273t/a。水土流失治治理度将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将达到100%,表土保护率达到92.99%,林草植被恢复率将达到100%,项目区林草覆盖率10.4%,符合修正后的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综合分析认为,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地控制,而水土流失带来的相关损失小于工程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通过对本工程水土流失影响的分析,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了较为周密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方案实施后,可减少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周边的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恢复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工程没有立项的限制性因素,是可行的。
为保证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并正常发挥效益,避免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不利影响,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在施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减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3)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定期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各项措施长久发挥效益。
(4)本项目在工程完工后补报水保方案。建议建设单位在以后同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项目开工前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见表1.11-1。
表1.11-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1.5万头种猪场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 | 四川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绵阳市 | 涉及区(县) | 三台县 | |||||||||||
项目规模 | 用地面积9.61h㎡,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中生产用房建筑面积49613㎡,配套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170㎡,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面积14480㎡。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5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4500 | |||||||||||
动工时间 | 2017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19年3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0年 | |||||||||||
工程占地(hm2) | 9.61 | 永久占地(hm2) | 9.61 | 临时占地(hm2) | 0.00 | |||||||||||
土石方量(万m³) | 挖方 | 填方 | 外借方 | 弃方 | ||||||||||||
4.90 | 4.90 | 0.00 | 0.0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浅丘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 9.61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92.15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310.47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
渣土拦挡率(%) | 93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10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表土剥离4275m3 | / |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表土剥离1775m3,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5*0.6m)1128m,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4*0.6m)1540m,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3*0.4m)619m,雨水篦子619m。 | / | / | |||||||||||||
绿化工程区 | 表土剥离421m3,表土回覆6471m³,土地整治1.00hm2, | 绿化工程10000㎡。 | / | |||||||||||||
投资(万元) | 92.70 | 29.18 |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52.76 | 独立费用(万元) | 18.388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3.50 | 补偿费(万元) | 12.50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四川涪圣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代容 | 法定代表人 | 冯光德 | |||||||||||||
地址 | 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7栋写字楼23楼 | 地址 | 三台县花园镇工业集中发展区 | |||||||||||||
邮编 | 621000 | 邮编 | 621123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清青/13438821841 | 联系人及电话 | 那通跃/13508128855 | |||||||||||||
传真 | 0816-2229593 | 传真 | 0816-2821864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注:表中加粗斜体代表主体工程已列措施。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1)工程名称:1.5万头种猪场项目;
(2)建设单位: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芦溪镇(原花园镇蟠龙山村、水磨河村),永明镇(原建设镇晓光村、木林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8.58hm2,其中建设占地9.61hm2,种植用地18.53hm2。本次水土保持报告涉及范围为建设占地范围,即9.61hm2,本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中生产用房建筑面积49613㎡,配套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170㎡,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面积14480㎡。
(6)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7)建设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月,已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
(8)项目前期进展情况:2016年11月3日,项目获三台县发展和和改革局颁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72216110301]0077号;2017年4月,有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完成项目规划图;2018年10月30日,项目生产用房及配套管理用房办理不动产证;2020年3月,项目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5月,由绵阳凯乐检测技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位于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原花园镇蟠龙山村、水磨河村),永明镇(原建设镇晓光村、木林村),地理坐标东经104°56′37.91″,北纬31°18′19.59″。距西侧涪江直线距离约2km,工程地理位置图见下图:
图2-1 工程地理位置图
项目总用地面积28.58hm2,其中建设占地9.61hm2,种植用地18.53hm2。本次水土保持报告涉及范围为建设占地范围,即9.61hm2,项目建设占地区域主要拐点见下图:
图2-2 建设用地范围主要拐点布置图
建设占地范围主要拐点经纬度统计见下表:
表2.1-1 主要拐点经纬度统计表
主要拐点 | 经度 | 纬度 |
1 | 104°56′39.45″ | 31°18′4.64″ |
2 | 104°56′36.92″ | 31°18′12.87″ |
3 | 104°56′50.38″ | 31°18′19.42″ |
4 | 104°56′47.29″ | 31°18′25.16″ |
5 | 104°56′43.74″ | 31°18′26.61″ |
6 | 104°56′43.08″ | 31°18′24.70″ |
7 | 104°56′34.93″ | 31°18′20.25″ |
8 | 104°56′29.91″ | 31°18′20.91″ |
9 | 104°56′23.77″ | 31°18′24.63″ |
10 | 104°56′18.71″ | 31°18′20.74″ |
11 | 104°56′25.12″ | 31°18′20.08″ |
12 | 104°56′26.07″ | 31°18′17.74″ |
13 | 104°56′22.71″ | 31°18′15.30″ |
14 | 104°56′29.84″ | 31°18′8.10″ |
本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如下:
表2.1-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名称 | 1.5万头种猪场项目 | ||
一、计划用地面积 | hm2 | 28.58 | |
二、种植用地面积 | hm2 | 18.53 | |
三 、建设占地面积 | hm2 | 9.61 | |
(一) | 生产用房占地面积 | hm2 | 4.96 |
(二) | 配套管理用房占地面积 | hm2 | 0.32 |
(三) | 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占地面积 | hm2 | 1.45 |
(四) | 道路及硬化场地占地面积 | hm2 | 1.88 |
(五) | 绿化工程占地面积 | hm2 | 1.00 |
四、总建筑面积 | m2 | 69263 | |
(一) | 生产用房建筑面积 | m2 | 49613 |
1 | 分娩舍 | m2 | 19764 |
2 | 妊娠舍 | m2 | 23037 |
3 | 引种隔离舍 | m2 | 3477 |
4 | 销售场 | m2 | 540 |
5 | 堆粪栅 | m2 | 914 |
6 | 干湿分离区 | m2 | 842 |
7 | 种公猪站 | m2 | 940 |
8 | 病猪隔离舍 | m2 | 100 |
(二) | 配套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 m2 | 5170 |
1 | 办公楼(2层) | m2 | 980 |
2 | 宿舍楼(3层) | m2 | 2220 |
3 | 食堂(1层) | m2 | 340 |
4 | 交配电房(1层) | m2 | 410 |
5 | 展示厅(1层) | m2 | 400 |
6 | 门卫(1层) | m2 | 60 |
7 | 隔离区(1层) | m2 | 560 |
8 | 库房(1层) | m2 | 200 |
(三) | 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筑面积 | m2 | 14480 |
1 | 污水处理区 | m2 | 4000 |
2 | 污水收集池 | m2 | 6800 |
3 | 事故应急池 | m2 | 3200 |
4 | 水池 | m2 | 480 |
2.1.2.1平面布置
项目总用地面积28.58hm2,其中建设占地9.61hm2,种植用地18.53hm2。本次水土保持报告涉及范围为建设占地范围,即9.61hm2,本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
厂区位于山坡上,整个厂区地势较高,处于永明镇下风向,芦溪镇侧风向。厂区入口设置在南面,整个厂区主要分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污水处理区等。生产区布置包括分娩舍、妊娠舍、引种隔离舍;生活、办公区位于本项目西面,处于厂区侧风向,主要包括员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污水处理区位于厂区东面,为厂区的侧风向。生产用房的1#、2#妊娠舍、分娩舍紧邻污水处理区西侧布置,3#妊娠舍、分娩舍位于配套管理房东侧,4#妊娠舍、分娩舍位于配套管理房南侧,引种隔离舍紧邻4#分娩舍东南侧布置。生活办公区和生产区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实现了人猪分离,生产区靠近道路,交通方便。
各建构筑物之间通过混凝土道路及其他硬化地面连接,场内生产用房之间及道路侧,土质边坡及配套管理房周边布置绿化工程。
2.1.2.2竖向布置
本项目竖向布置呈由东向西,由北向南从高到低台阶布置,现状场内地面高程为460.78~455.42m,项目建构筑物场坪标高结合现状地形进行布置,本项目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设计标高统计见下表:
表2.1-3 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设计标高统计表
名称 | 占地面积(hm2) | 场平标高(m) | 现状地面标高(m) |
污水处理区 | 1.45 | 460.50 | 459.69 ~460.78 |
1#妊娠舍、分娩舍 | 1.23 | 460.50 | 459.25~460.64 |
2#妊娠舍、分娩舍 | 1.58 | 458.90 | 456.92~460.17 |
3#妊娠舍、分娩舍 | 0.71 | 456.62 | 458.63~455.51 |
4#妊娠舍、分娩舍 | 0.76 | 455.70 | 455.96~455.42 |
引种隔离舍 | 0.35 | 456.30 | 455.96~455.42 |
配套管理用房 | 0.32 |
场内各建构筑物场坪通过不同比降道路及硬化地面进行连接,场内道路比降2%~5%。
2.1.2.3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其他附属设施组成,其中建构筑物工程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主要包场场内交通道路及硬化地面;绿化工程布置于场内生产用房之间及道路侧,土质边坡及配套管理房周边;其他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工程配套的排水沟、排污管等设施。项目组成表详见下表:
表2.1-4 项目组成表
项目组成 | 内容 |
建构筑物工程 | 占地面积6.73hm2,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其中生产用房建筑面积49613㎡,配套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170㎡,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面积14480㎡。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 | 占地面积1.88hm2,主要包括场内交通道路及硬化地面。 |
绿化工程 | 占地面积1.00hm2,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 |
其他附属设施 | 工程配套的排水沟、排污管等设施。 |
一、建构筑物工程
本项目建构筑物工程总占地面积6.73hm2,总建筑面积69263m2,建构筑物工程主要包括生产用房、配套管理用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1、生产用房
本项目生产用房占地面积4.96hm2,建筑面积49613m2,主要包括4座分娩舍、4座妊娠舍、1座引种隔离舍、1座销售场、1座堆粪栅、1座干湿分离区、1座种公猪站、1座病猪隔离舍。各生产用房特性统计表见下表:
生产用房采用独立基础+上部钢结构厂房形式。
表2.1-5 生产用房特性统计表
项目 | 分项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生产用房占地面积 | 49613 | 49613 | ||
分娩舍 | 1#分娩舍 | 5441 | 5441 | 1层 |
2#分娩舍 | 6864 | 6864 | 1层 | |
3#分娩舍 | 3536 | 3536 | 1层 | |
4#分娩舍 | 3923 | 3923 | 1层 | |
小计 | 19764 | 19764 | ||
妊娠舍 | 1#妊娠舍 | 6881 | 6881 | 1层 |
2#妊娠舍 | 8933 | 8933 | 1层 | |
3#妊娠舍 | 3536 | 3536 | 1层 | |
4#妊娠舍 | 3687 | 3687 | 1层 | |
小计 | 23037 | 23037 | ||
引种隔离舍 | 3477 | 3477 | 1层 | |
销售场 | 540 | 540 | 1层 | |
堆粪栅 | 914 | 914 | 1层 | |
干湿分离区 | 842 | 842 | 1层 | |
种公猪站 | 940 | 940 | 1层 | |
病猪隔离舍 | 100 | 100 | 1层 |
生产用房现场照片如下:
2、配套管理用房
本项目配套管理用房占地面积0.32hm2,建筑面积5170m2,主要包括1座办公楼、1座宿舍楼、1座食堂、1座交配电房、1座展示厅、1座门卫室、1座隔离区、1座库房。各配套管理用房特性统计表见下表:
配套管理用房采用砖混结构形式。
表2.1-6 配套管理用房特性统计表
项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配套管理用房占地面积 | 3200 | 5170 | |
办公楼 | 490 | 980 | 2层 |
宿舍楼 | 740 | 2220 | 3层 |
食堂 | 340 | 340 | 1层 |
交配电房 | 410 | 410 | 1层 |
展示厅 | 400 | 400 | 1层 |
门卫室 | 60 | 60 | 1层 |
隔离区 | 560 | 560 | 1层 |
库房 | 200 | 200 | 1层 |
配套管理用房现场照片如下:
3、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本项目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占地面积1.45hm2,建筑面积14480m2,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区、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水池。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特性统计表见下表:
本项目污水采用“高效固凝分离机+改良型气浮池+调节池+初沉池+精分离+高效厌氧反应器+中沉池+多级A/O 池+二沉池+反应池(1#~3#消毒)+终沉池+脱氨脱磷深度处理+膜分离深度处理/氧化塘”工艺进行废水处理,出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猪舍冲洗、项目内绿化浇灌以及周围农田、林园灌溉,不外排。
表2.1-6 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特性统计表
项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 14480 | 14480 | |
污水处理区 | 4000 | 4000 | |
污水收集池 | 6800 | 6800 | 1座,容积10000m3 |
事故应急池 | 3200 | 3200 | 2座,容积3000m3 |
水池 | 480 | 480 | 1座,容积1500m3 |
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现场照片如下:
二、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
占地面积1.88hm2,主要包括场内交通道路及硬化地面,场内交通道路道路宽4.0m,采用C25砼路面,其他硬化地面主要布置于配套管理房及门卫室周边,以及停车场区域,硬化地面采用C25砼路面。
道路及硬化工程现场照片如下:
占地面积1.00hm2,场内生产用房之间及道路侧,土质边坡及配套管理房周边布置绿化工程。其中生产用房之间、道路侧、土质边坡以撒播草籽为绿化工程,配套管理房周边以撒播草籽为主并种植零星乔木作为搭配。
本项目绿化工程现场照片如下:
四、附属设施工程
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暂存于废水暂存池内,待生产时回用于猪舍冲洗、厂内绿化浇灌以及周围农田、林园灌溉,不外排。
本项目雨水系统主要由雨水沟及排水沟组成,雨水沟主要布置于生产用房钢结构屋顶,雨水沟采用梯形槽钢雨水沟,排水沟净空尺寸(底宽+顶宽)*高=(0.2+0.35)*0.15m,用于排放生产用房屋顶雨水。地面排水沟为浆砌砖排水沟,排水沟净空尺寸分别为0.5*0.6m(宽*高)、0.4*0.6m(宽*高)、0.3*0.4m(宽*高)。其中净空尺寸0.5*0.6m(宽*高)、0.4*0.6m(宽*高)的排水沟主要布置于生产用房周边,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24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1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净空尺寸0.3*0.4m(宽*高)的排水沟主要布置于配套管理用房周边,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12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05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上部布置雨水篦子。
污水管排水管采用钢筋砼,承插连接,主管管径DN200mm,管道坡度0.003,直埋于室外。
本项目雨水沟、排水沟现场照片如下:
2.2施工组织
组织机构
(1)施工管理机构
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完工,由于本项目建构筑物结构简单,施工便捷,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由建设单位自主施工,施工管理结构即为本项目建设单位——三台县御咖食品有限公司。
(2)施工组织管理
建设单位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要求,组建精干有效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项目应根据工程数量、施工难易、工期安排等划分施工单元。
工程实施工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和质量法规,强化质量管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施工条件包括交通、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消防、建筑材料等。
(1)交通
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永明镇、芦溪镇,场地距离芦溪镇较近,与各主要市政道路相同,交通方便。
(2)公用工程条件
项目所在地周边为既有市政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已配套完善,所需水、电、气可直接从就近市政管网引入,移动和联通的网络信号已覆盖全部施工区,作为施工期的移动通信手段,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施工用材
本项目不单独设料场,施工所需砂、砾、石、商品砼等拟全部就近向正规建材单位购买,使用汽车运至场地。施工材料供应产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货商负责,将在购买协议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开采单位、供货商负责,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布置
(1)生产、生活区
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生活营地布设于西侧地块入口处,布设单层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临时施工生活、管理用房,地面为砼硬化地面,占地约500m2。施工期生活营地即建成后配套管理用房区域。
施工临时设施如钢筋加工场、堆料场布置于南侧区域,占地约400m2。
(2)施工便道
本项目距离三台县芦溪镇较近,项目建设期区已与市政规划道路连接,无需再新建施工临时道路。
(3)取土(石、料)场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砂、石料、砖等均采用外购获得,不自行设置取土(石、料)场,水土流失责任由供货商负责。
(4)临时堆土场
项目施工前期对场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的表土临时堆放于南侧场地大门绿化工程及地面硬化工程范围,临时堆放表土0.65万m3,平均堆高3m,堆放面积约2200m2,建构筑物基础开挖后的土石方结合场内地坪高程基本做到随挖随填,故本项目临时堆土主要堆放剥离表土,并用于后期绿化工程表土回覆。
本次通过施工期土石方工程调查及土石方平衡复核,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含表土剥离0.65万m³),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含表土回覆0.65万m3),无借方、无弃方。故本项目未设置弃土场。
一、场平工程
场平土石方挖填主要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场平,本项目场平量相对较大,主要采用项目开挖土石方及外购,场平随挖、随运、随填。
二、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工程
1、土方开挖
㈠开挖方法:
土石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平整至设计高程。
㈡操作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 地基处理→清基槽
(1)基坑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袒露期间防止塌方。
(2)开挖基坑的土方并做好土方平衡,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土方开挖不在雨季进行,工作面不宜过大。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4)基础开挖到设计深度后,符合设计要求后,再用人工清底,不得扰动基地。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砼垫层施工。防止基土扰动。土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2、土方回填
(1)工艺流程:基层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碾压密实→找平验收
(2)填土前,应将基底表面上的垃圾或树根等杂物、洞穴都处理完,清理干净。
(3)检验土质:检验各种土料的含水率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率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4)填土应分层铺摊。回填前,在挡土墙或柱子上每隔10m用墨黑实线做出明显标记。填土时,应该从最底处开始,由下向上整个宽度分层铺填夯实。回填铺土时派专人监督检查,严格将每层的铺土厚度控制在0.3m以内。回填铺土按每20m分为一段。
三、混凝土工程施工
⑴施工流程
⑵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均按照“先墙柱、后梁板”的顺序进行浇筑。
①)混凝土振捣
梁板按框架格顺序浇筑,每框架格先将梁根据高度分层浇筑成阶梯形,当达到板底位置时即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捣,随着阶梯形的不断延展,则可连续向前推进,倾倒混凝土方向与浇筑方向相反。
梁侧及梁底部位要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密实,振捣时不得触动钢筋和预埋件。梁、柱节点钢筋较密时要用小直径振捣棒振捣,并加密棒点。
板采用振捣棒振捣密实,浇筑板的混凝土虚铺厚度要略大于板厚。
②混凝土养护
a)塑料布覆盖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后或拆模后用不透水、气的塑料薄膜布把混凝土表面敞露部分全部严密的包裹起来,保证混凝土在不失水的情况下得到充足的养护,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但应保持薄膜内有凝结水。
b)覆盖浇水养护
覆盖浇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0~12h内进行,若气温较高可缩短至2~3h,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溶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浇水次数应根据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的状态来决定。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四、建构筑物主体施工
本项目建构筑物中的生产用房为钢结构厂房,钢结构施工工艺流程如下:施工放线→独立基础施工→基础内预埋螺栓→钢结构门式钢架吊装→钢梁安装箭头屋架、屋面板安装→墙面板安装箭头钢结构涂装。
配套管理用房主要为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基础开挖→地基处理→垫层、基础施工→构造柱施工→砖砌体→屋盖板施工→装饰装修。
五、地表硬化工程
地表硬化在施工前先压实地基,依次填筑宕渣、碎石垫层,最后铺设混凝土面层。施工工序包括定位→土方开挖(回填)基层平整→压路机碾压→水泥稳定砂石基层施工→混凝土面层分块施工→混凝土面层切割缝、缝隙填料→检查验收。
六、绿化工程
树木栽植主要技术要求:
a、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土方,翻土深度在30CM,并清除杂物,平整后的场地不得有低洼积水处。
b、栽植地宜选择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栽培土。PH值控制在6.5~7.5之间,对喜酸性的树木PH值控制在5~6.5之间。
c、土球增大20%,增加直径100的通气管,土球外侧可用网格布包裹,保持假植状态,假植状态不宜过长。
d、树木质量、详见下表
表2.2-1 树木栽植要求表
项目 | 栽植要求 |
乔木 |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细长多干,树叶茂密、层次清晰、 冠形匀称。 |
灌木 |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小于5根,且生长均匀无病虫害, |
藤本 | 枝干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病虫害,树龄一般以 |
草本 | 株形丰满,同一种类要高矮一致,茎叶健壮,无损坏,无病虫害。 |
绿化工程安排在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实施。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本工程绿化区域主要为道路、建筑物周边等绿化区域。项目景观绿化工作主要分为:园林造景、覆土、种植、养护。施工工序包括绿化场地平整清楚→种植土下基肥→定位放线→挖穴→种植→修剪整形。
a、平整场地
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通过深耕、去杂、土地改良、回填达到设计要求的标高。
b、栽植
种植乔木时,根据人的最佳观赏点及乔木本身的阴阳面来调整乔木的种植面。将乔木的最佳观赏面正对人的最佳观赏点,同时尽量使乔木种植后的阴阳面与乔木本身的阴阳面保持吻合,以利植物尽快恢复生长。地下水位高的区域尽量选择耐水湿树种配置,如有特殊需要选择了不耐湿的浅根树种,施工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保证苗木健康生长:种植穴比一般情况下挖深些,且保证种植穴底部高度一定要在水位线之上;穴底垫一层厚度>125px的透水材料(如:炭渣、粗砂粒等);透水层上再填一层厚度8~500px间的壤土;其上再按一般栽植方法栽种。树木可略栽高些,高出地面根茎部位进行壅土,抬高种植点。
施工步骤为:植穴→调整种植面、覆土夯实→支持、浇水→整理地形→铺草。
七、排污排水系统施工
1、污水管道施工
(1)污水管道
施工工艺:测量放线→人工开槽→槽底平整夯实→砂砾垫层→砂基→管道安装→胸腔填土→闭水试验→回填土夯实
(2)、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
a、熟悉图纸,根据设计给定的排水走向、标高确定沟槽开挖走向及深度。
b、待室内回填碾压夯实后,采用人工进行开挖,开挖沟槽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及管道中心线,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上,应在铺管前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并将里程桩引至槽底;如遇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不得回填泥土,可换填最大粒径10-15㎜的天然级配砂石料或最大粒径40㎜的碎石并整平夯实;槽底如有坚硬物体必须清除,用砂石回填处理。
c、 严格控制沟槽开挖放坡系数,按设计的放坡系数挖够宽度,开挖时应注意沟槽土质情况,必要时应请驻地监理和甲方及设计代表现场确定放坡系数,以防槽边塌方。
d、沟槽开挖的土方直接装车外运,外运地点由业主指定。
c、当沟槽开挖遇有地下水时,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及时做好沟槽内地下水的排水降水工作,并采取先铺卵石或碎石层(厚度不小于100㎜)的地基加固措施;当无地下水时,基础下素土夯实,压实系数大于0.95;当遇有淤泥、杂填土等软弱地基时,按管道处理要求采用级配戈壁土进行换填处理;换填厚度为30㎝。
d、在沟槽开挖完成,土方外运人工清槽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在沟槽内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管道基础
本工程中管道基础采用沙砾垫层基础,其上用50㎜厚中粗砂垫层整平,管道基础厚度为150㎜。
(4)、管道安装
a管道在安装前,对管口、直径等进行检查。管道安装采用人工安装,槽深度不大时由人工扛管下槽。
b稳管前,对基础设计高程和中线位置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稳管,同时需做好管道安装的高程和中线的测量定线工作。
2、排水沟施工
(1)沟槽开挖:
a根据测量确定开挖沟槽位置。沟槽采用人工开挖,沟槽土方应随挖随运。
b根据图纸设计确定沟槽的开挖断面。
c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mm。
(2)排水沟衬砌
待排水沟模板安装完及对标高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采用M7.5浆砌标砖进行排水沟边墙施工,边墙施工后进行底板砼浇筑,浇筑后采用M10砂浆进行抹面。
八、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
本项目路面均采用透水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如下:
1、整平路基
路基压实达92%~95%密实度铺设土工布和碎石层,碎石分层铺设压实,每层厚度375px左右。
2、拌料、摊铺、压实
在碎石层表面喷雾,保持潮湿强度。按照配比搅拌,采用罐车直接下料或斗车转运摊铺,辊压密实(可覆盖养护膜进行),或垫板轻微振动密实,或专用平板振动器进行振捣。
3、切缝、湿养护
专用有凸轮辊切出接缝,覆盖养护膜养护至少10天,期间不得做好防护工作,以免人为损坏。
项目总用地面积28.58hm2,其中建设占地9.61hm2,种植用地18.53hm2,种植用地采用租用形式,种植用地不改变用途,不采取工程措施,故本次种植用地不纳入本方案。本项目总用地采用租用形式,建设面积内的建构筑物已办理不动产证(详见附件)。根据本项目建设建构筑物轮廓占地面积复核,本项目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96133m2(9.61hm2),工程占地均为永久占地,根据调查建设区原为耕地、林地、道路和荒地等,因此本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工程占地类型及面积统计见下表:
表2.3-1 工程占地表
行政区划 | 防治分区 | 占地属性 | 单位 | 占地类型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其他土地 | ||||
三台县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永久占地 | hm2 | 6.73 | 2.15 | 2.36 | 1.14 | 1.08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hm2 | 1.88 | 0.90 | 0.47 | 0.23 | 0.28 | ||
绿化工程区 | hm2 | 1.00 | 0.17 | 0.65 | 0.08 | 0.10 | ||
合计 | 9.61 | 3.23 | 3.48 | 1.45 | 1.46 |
本项目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建设区场平、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开挖、场地回填以及后期绿化覆土。
表土平衡
(1)可剥离表土量分析
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原地面耕地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经咨询业主,占用耕地范围内可剥离表土面积约2.85hm2,表土平均可剥离厚度0.25m,表土可剥离量0.71万m3。根据调查,施工过程中对可进行表土剥离区域进行了表土剥离,表土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面积为2.59hm2,剥离量约0.65万m3,施工期表土临时堆放于场内南侧入口处。
(2)表土需求量分析
绿化区域实施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的绿化工程,绿地面积共计1.00hm2,覆土厚度在0.45m左右,经计算,共计需表土0.65万m3,回覆表土来源为场内原部分占用耕地范围内剥离的表土。
(3)表土平衡
根据表土供需分析,本项目已剥离0.65万m3,本项目后期覆土利用0.65万m3。表土剥离回填基本平衡。
本项目表土平衡分析见下表:
表2.4-1 表土平衡分析表
项目组成 | 可表土剥离面积(hm2) | 实际剥离面积(hm2) | 剥离厚度(m) | 可剥离方量(万m³) | 实际剥离方量(万m³) | 绿化覆土面积(hm²) | 平均覆土厚度(m) | 表土回覆量(万m³)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1.88 | 1.71 | 0.25 | 0.47 | 0.43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0.78 | 0.71 | 0.25 | 0.19 | 0.18 | |||
绿化工程区 | 0.19 | 0.17 | 0.25 | 0.05 | 0.04 | 1.00 | 0.45 | 0.65 |
小计 | 2.85 | 2.59 | 0.71 | 0.65 | 1.00 | 0.65 |
本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土石方主要产生在建设期,本项目已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已于2019年3月完工。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建设区场平、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开挖,场平回填以及后期绿化覆土。本项目土石方挖填量数据主要来源于业主提供数据和本方案结合施工图复核,土石方如下:
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开阔平整,场地高程范围460.78~455.42m,地面建筑物场平标高为455.70~460.50m,场内道路场平标高455.70~460.50m。
1)建构筑工程区:本项目土石方挖填主要来源于场平及建构筑物基础基坑挖填方,土石方开挖3.09万m³,填方2.21万m³,调出方0.88万m³。
2)道路、附属设施及其他硬化工程:本项目土石方挖填主要来源于场平,土石方开挖1.11万m³,填方1.62万m³,调入方0.45万m³,调出方0.61万m³。
3)绿化工程:本项目土石方挖填主要来源于场平、绿化表土回覆,土石方开挖0.70万m³,填方1.07万m³,调出方0.61万m³,调入方0.61万m³。
通过调查复核,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含表土剥离0.65万m³),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含表土回覆0.65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堆放于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内。土石方平衡分析如下:
表2.4-2 土石方平衡分析表 单位:万m3
工程区 | 挖方 | 填方 | 调入 | 调出 | ||||||
小计 | 表土 | 一般土石方 | 小计 | 表土 | 一般土石方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3.09 | 0.43 | 2.66 | 2.21 | 2.21 | 0.45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
0.43 | 绿化工程区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11 | 0.18 | 0.93 | 1.62 | 1.62 | 0.45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0.18 | 绿化工程区 | |
0.24 | 绿化工程区 | |||||||||
绿化工程区 | 0.70 | 0.04 | 0.66 | 1.07 | 0.65 | 0.42 | 0.43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0.24 | 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区 |
0.18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
小计 | 4.90 | 0.65 | 4.25 | 4.90 | 0.65 | 4.25 | 1.30 | 1.30 |
图2-4 土石方流向框图
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未占用居住用地或其他专项设施、故本项目无拆迁安置、无专项设施改(迁)建。
2.6施工进度
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已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已于2019年3月完工,项目施工过程及进展如下:
(1)2017年4月,建设单位进场开工建设。
(2)2017年5月~2017年6月,进行场平工作,并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临时堆放于场内。
(3)2017年6月~2017年12月,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开挖工程。
(4)2017年12月~2018年10月,进行建构筑物主体工程施工。
(5)2018年10月~2019年1月,进行道路及硬化工程施工。
(6)2019年1月~2019年2月,进行绿化工程施工。
(7)2018年10月~2019年1月,进行附属工程施工。
(8)2019年3月,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
施工现场照片如下: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2017年5月~2017年6月,进行场平工作,并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临时堆放于场内,表土剥离总量0.65万m3。
(2)2018年8月~2018年10月,生产用房屋顶工程施工时安装屋顶排水沟1280m。
(3)2018年10月~2019年2月,主体工程进行道路硬化工程时,实施了排水沟3287m,雨水篦子619m。
(4)2018年9月~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在绿化工程实施前期进行表土回覆0.65万m3,进行土地整治1.00hm2。
(5)2018年12月~2019年2月,主体工程在场内实施了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的绿化工程。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见下表:
表2.6-1 主体工程进度计划表
2.7自然概况
三台县境内地势北高南低,由北向南倾斜,地貌形态是以剥蚀成因的丘陵为主,属川中丘陵区。涪江和凯江把全县分为西北部、东北部和南部三大片,其中西北部为中浅丘,地势平缓、谷地开阔、多为阶梯状;东北部和南部主要为深丘平坝,仅见于涪凯两江沿岸。
工程主要为丘陵地貌,邻近涪江。工程沿线通过地段主要为丘陵与沟谷相间的地貌形态,其微丘陵地貌包括浅丘斜坡、斜坡台地及丘间洼地等,河谷地貌主要为阶地。工程地面高程为460.78~455.42m,工程地面相对平整。
(1)区域地质
从大地构造分区来看,三台县处于扬子准地台,川中台拗、台拱新华夏系第三沉降带四川盆地川中褶皱带旋扭构造区。县境内地质构造简单,以平缓开阔褶皱为主。褶皱轴线平面展布方向多呈正东西向,仅局部弯曲呈舒缓波状或呈北西向。主要东西向褶皱在平面上延伸较远,弯曲度大。背、向斜成对出现,平行排列,二者之间距离较近。各褶曲在背、向斜分布上略呈等距性。区内因厚层砂岩发育稀疏;薄层砂岩裂隙细密多,这种构造裂隙网络对地下水埋藏分布富集起着重要作用,因而在地表浅部形成了厚度不大的构造裂隙储水带。境内出露中生界侏罗系上统蓬莱镇组、白垩系下统及新生界第四系地层。侏罗系的砂岩、泥岩、白垩系的砂岩、泥岩及砾石,其颜色为紫红、砖红色,因而称红层,为一套陆相碎屑岩系。第四系松散堆积零星分布于河流沿岸,为砂粘土和砂砾卵石组成。全县罕见断裂地层,区域稳定性良好,不具有发震构造。
区域附近既无全新世活动断层和发震构造,也无象泥石流、大面积地表塌陷等危及工业集中区选址安全的潜在地质灾害产生的条件。同时,工程建设也不会引起次生地质、地震灾害。分析认为,区域选址处于相对稳定区,适宜工程建设。
(2)地层岩性
根据现场调查、勘探成果及室内土工试验成果,将本次勘察深度(15.0m)范围内的地层由新到老划分为耕植土(Q4pd)、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al+pl)及白垩系下统白龙组(K1b)。各岩土层分述如下:
(1)耕植土(Q4pd)
①耕植土:棕褐色,稍湿,结构松散,主要由粉土组成,含有大量植物根系,少量角砾,均匀分布于整个场地,受人工扰动严重,均匀性较差。本层层厚0.5~1.00m。
(2)冲洪积层(Q4al+pl)
③1粉土:黄褐色,稍湿,稍密,主要由粉粒组成,含有少量角砾,局部夹粉细砂,其中黏粒含量约为10~ 20%,整体摇震反应中等,干强度低,韧性低,切面粗糙,无光泽反应。层厚2.0~6.0m。
③2粉质黏土:棕褐色,稍湿,可塑,主要由粉粒和黏粒组成,局部含有少量角砾,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切面光滑,可搓条。
(3)白垩系下统白龙组(K1b)
④1强风化砂岩:灰白色,主要由石英、长石、岩屑等碎屑颗粒组成,细粒结构,泥质胶结,中厚层状构造,节理裂隙发育,风化程度较高,岩芯多呈碎块状~短柱状,节长约3~250px,敲击易碎。
④2中风化砂岩:灰白色,主要由石英、长石、岩屑等碎屑颗粒组成,细粒结构,泥质胶结,中厚层状构造,节理裂隙较发育,岩芯多呈柱状,部分长柱状,节长约8~500px,最长约2000px,敲击声较清脆。
(3)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表C23,本场地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4)水文地质条件
三台县地下水主要以红层地下裂隙水为主。其次是沿江河谷一带的松散堆积物下,埋藏有丰富的地下孔隙水。红层地下水包括浅层地下淡水和深层高矿化承压盐卤水两大类。浅层地下水系指地表浅部风化带淡水和埋藏不深的层间水。三台县地下水储量为6.959 亿立方米,可开发利用量为4777 万立方米。
经现场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工程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据三台县气象站历年观测资料,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882.2mm,多年平均气温16.7℃,极端最高37.7℃,极端最低-6.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历年最小相对湿度9%,多年平均蒸发量1127.0mm(500px口径蒸发皿观测值),多年平均风速1.2m/s,历年最大风速21.0m/s、相应风向NE。多年平均日照数1368.5h,年无霜期275d,≥10°积温5320℃。降水在年内和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水量1523.5mm,最小年降水量590.8mm,最大年降水量为最小年降水量的2.54倍。全年降水集中在夏秋两季,其中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2.4%。而冬春季节雨量稀少,11月至次年4月6个月的雨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12.6%,12~3月雨量尤少,仅占全年的5.3%。
表2.7-1 项目区气象特征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极端最高气温 | ℃ | 37.7 |
极端最低气温 | ℃ | -6.8 |
年平均气温 | ℃ | 16.7 |
年无霜期 | d | 275 |
年日照时数 | h | 1368.5 |
年平均降雨量 | mm | 882.2 |
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 | % | 79 |
年平均雾日 | d | 51 |
≥10°积温 | ℃ | 5320 |
平均风速 | m/s | 1.2 |
项目区内主要发育地表水属涪江流域,涪江为长江支流嘉陵江右岸最大支流,是长江的二级支流,流域宽广。
涪江属嘉陵江右岸地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岷山东麓三舍驿的红星崖。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平武、江油、绵阳、三台、射洪、绵阳、潼南至合川汇入嘉陵江。干流全长675km,流域面积36272km2,形状呈西北~东南向的狭长型,河口多年平均流量588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85.57亿m³。
三台县属丘陵地区,县境内地形地貌复杂,土壤类型多样。按照全国和省制定的土壤分类系统,经全县土壤普查,三台县土壤划分为4 个大类、6 个亚类、12 个土属、49 个土种。主要为(1)水稻土:从缓坡到槽沟均有分布,占耕地面积的30%左右;(2)紫色土:由紫红色母岩风化而成,主要分布在大片丘陵地区,占耕地面积的64.2%左右,有石灰性紫色土1 个亚类2 个土属3 个土种;(3)冲积土:系河流冲积而成,主要分布在涪江沿岸,占耕地面积的2.6%左右,仅1 个河流冲击土亚类2个土属4 个土种;(4)黄壤土:发布于部分丘陵地带,在涪江沿岸的阶地上分布有卵石黄盐土或姜石黄壤土,占耕地面积的3.5%左右,有黄壤土1 个亚类2个土属8 个土种。
工程区地表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覆土厚度较薄。
三台县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22.0385 万亩,森林覆盖率为26.23%,城镇公共绿地面积80 公顷。境内植物共有55 科95 属269 种,主要有常绿针叶树柏树、马尾松,落叶阔叶树麻栎、泡桐、杨树、刺槐等,珍稀树种有银杏、楠木、水杉、红豆杉等。草本植物共有25 科69 种,常见的有属禾本科的白茅、铁钱草、芭茅、蓑草,莎草科的香附子、牛筋草等。农作物有510 余种,其中粮食作物242 种。农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红薯、小麦、大麦、小米(粟)。经济作物以棉花、油菜、花生、烟草、水果、蚕茧、药材等为主。
工程区主要以马桑、狗牙根等树、草种为主。
本项目距西侧涪江直线距离约2km,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区位于绵阳市三台县,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绵阳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修改版)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项目规划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芦溪镇(原花园镇蟠龙山村、水磨河村),永明镇(原建设镇晓光村、木林村),主体工程选址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的强制约束性规定,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所在位置对周围影响甚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与水土保持法的相符性分析
本工程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1-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12.25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3.1-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 约束性条件 | 相符性分析 | 分析结果 |
1 | 第十七条: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未涉及崩塌、滑坡危险区等采石取土。 | 符合 |
2 |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未涉及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区。 | 符合 |
3 |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 不属于“农林开发项目”。 | 符合 |
4 | 第二十四条: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提高防治标准。 | 符合 |
5 |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水保方案。 | 符合 |
6 | 第二十五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水保方案。 | 符合 |
7 | 第二十八条:弃砂、石、土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本项目无永久弃方。 | 符合 |
8 | 第三十二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方案明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符合 |
9 |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标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 项目对区域内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充分利用。 | 符合 |
10 |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 项目已完工,采用回顾监测。 | 符合 |
4、与水保〔2007〕184号文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
水利部文件“水保〔2007〕184号”文中规定了10条内容,开发建设项目有其中之一者,则审批部门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经对比分析,本项目不触及“水保〔2007〕184号”任何规定。本项目与十条规定的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3.1-2 本项目与水保〔2007〕184号审批条件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 水保[2007]184号文的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1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 符合 |
2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 | 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 | 符合 |
3 |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本工程不涉及所述区域 | 符合 |
4 | 违反《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的开发建设项目 | 本工程不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取石 | 符合 |
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 | 本工程不属于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 | 符合 |
6 |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开发建设项目 | 本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完成备案 | 符合 |
7 | 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 |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业主已委托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符合 |
8 | 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 | 建设单位所有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符合 |
9 | 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它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对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该区域 | 符合 |
10 | 在华北、西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建设项目 | 本工程不属于上述区域 | 符合 |
5、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工程选址的约束性规定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表3.1-3 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序号 | 项目 | 约束性规定 | 本工程执行情况 | 规定符合性 |
1 | 工程选址 | 主体工程选址(线)应避让下列区域: 1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 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 1、无法避让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不涉及 3、不涉及 | 工程选址基本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2 | 建设方案 | 1、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的应进行桥隧替代方案论证;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2、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3、山丘区输电工程塔基应采用不等高基础。经过林区的应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方式; 4、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公路、铁路等项目填高大于8m宜采用桥梁方案;管道工程穿越宜采用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山丘区工业场地宜优先采耳阶梯式布置。 2)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提一.级。 3)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 4)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个~2个分点。 | 1、不涉及 2、不涉及 3、不涉及 4、工程占地适度,主体和本方案布设完善的排水措施及绿化措施。 | 基本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3 | 取土场 | 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砂)场 | 不涉及 | 满足约束性 规定要求。 |
4 | 弃土场 | 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 | 不涉及 | 满足约束性 规定要求。 |
5 | 施工组织 | 1、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城和基本农田区。 2、应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减少裸露时间和范围。 3、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居民点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时,宜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导出。 4、弃土、弃石、弃渣应分类堆放。 5、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6、大型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 7、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 | 1、基本满足要求 2、基本满足要求 3、不涉及 4、本工程无弃土 5、本工程无外借方 6、不涉及 7、不涉及 | 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6 | 工程施工 | 1、施工活动应控制在设计的道路、施工场地内 2、施工开始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和保护,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 3、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减少裸露时间,填筑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4、临时堆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遮盖、排水、沉沙等措施 5、施工产生的泥浆应通过沉淀池沉淀,再采取处置措施 6、围堰填筑、拆除应采取减少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 7、弃土场应事先设置拦挡措施,弃土应有序堆放 8、取土场开挖前应设置截排水、沉沙等措施 9、土石方在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 | 1、基本满足要求 2、基本满足要求 3、基本满足要求 4、基本满足要求 5、不涉及 6、不涉及 7、不涉及 8、不涉及 9、基本满足要求 | 经本方案完善基本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7 | 西南紫色土区 | 1、弃土场应注重防洪排水、拦挡措施 2、江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应采取水源涵养措施 | 1、不涉及 2、不涉及 |
从表中的分析可以看出,主体工程对工程选址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且在选址中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工程选址满足强制性约束性规定;主体设计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管理进行了简单论述,通过本水保方案管理要求后可以满足约束性规范要求。
本项目地质条件良好,项目建设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发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项目建设范围内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也无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各项工程土石方施工时序安排基本合理,无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的情况。
综上所述,经本方案复核,主体工程选址符合城镇用地规划,建设内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相关文件的强制约束性规定,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在采取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后,能有效的控制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风险和危害。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本工程通过对地形地貌条件、地质条件、占地情况、土石方量、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现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土石方考虑了开挖后综合利用。主体工程建设方案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制约因素等问题,工程布局紧凑合理,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临时堆土等临时设施布设于建设区内,主体工程设计已实施排水措施和绿化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生产废水和危险物,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运行期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通过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因此本项目对周围水体影响极小。
(1)工程永久占地与行业用地指标规定符合性分析
项目总用地面积28.58hm2,其中建设占地9.61hm2,种植用地18.53hm2,种植用地采用租用形式。根据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本项目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9.61hm2,工程占地均为永久占地,根据调查建设区原为耕地、林地、道路和荒地等,因此本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未占用生产力较高的水浇地及水田。
(2)施工临时占地分析
施工区内需修建堆料场、生活管理用场地等,占地范围地势较平坦,平整开挖土石方量较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
(3)工程占地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主体工程在选址设计过程中已尽量考虑减少占地来保护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临时占地方面,施工区内需修建堆料场、生活管理用场地均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未新增占地。
从水土保持的角度上看,本工程在选址过程中,已尽量减少项目征占地,减少占地来保护土地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因工程建设所带来的水土流失,同时也节省了工程投资。工程施工结束后,各种水土保持措施开始发挥作用,可将所占用土地的水土流失降低到土壤流失容许值。项目从工程占地的角度分析是合理的、可行的。
综上,工程在占地指标、占地性质、占地类型、临时占地可恢复度等方面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1)表土平衡分析评价
本项目建设用地占地面积9.61hm2,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可剥离面积约2.85hm2,实际剥离面积约2.59hm2,剥离表土约0.65万m3,后期表土回覆约0.65万m3。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在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运输,用于后期景观绿化覆土,尽量减少临时堆土时间。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合理利用项目区表土资源,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土石方平衡分析
根据土石方平衡原则,本项目的土石方平衡综合考虑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特征,可有效避免土石方调配时运距过远,在降低施工组织难度和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也减少了因工程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
为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工程土石方经过平衡计算,综合考虑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取土、弃渣。
本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土石方主要产生在建设期,本项目已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已于2019年3月完工。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建设区场平、建构筑物基础基坑开挖,场平回填以及后期绿化覆土。本项目土石方挖填量数据主要来源于业主提供数据和本方案结合施工图复核,土石方如下:
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开阔平整,场地高程范围460.78~455.42m,地面建筑物场平标高为455.70~460.50m,场内道路场平标高455.70~460.50m。
1)建构筑工程区:本项目土石方挖填主要来源于场平及建构筑物基础基础挖填方,土石方开挖3.09万m³,填方2.21万m³,调出方0.88万m³。
2)道路、附属设施及其他硬化工程:本项目土石方挖填主要来源于场平,土石方开挖1.11万m³,填方1.62万m³,调入方0.45万m³,调出方0.61万m³。
3)绿化工程:本项目土石方挖填主要来源于场平、绿化表土回覆,土石方开挖0.70万m³,填方1.07万m³,调出方0.61万m³,调入方0.61万m³。
通过调查复核,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含表土剥离0.65万m³),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含表土回覆0.65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堆放于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内。
总体来看,本项目已最优化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合理利用土石方,尽可能将土石方平衡控制在本项目区完成,项目内开挖土方得到了充分利用,挖方及时用于回填,土石方内部调运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做到了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双赢”。开挖土石方就近堆存在场地内,多余土石方直接运至其它项目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期间不存在乱弃土、废渣的现象。根据主体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进度合理调运,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
本工程建设期间所需的砂石料和外借土方从附近合法料场购买,不涉及工程取料场选址问题。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含表土剥离0.65万m³),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含表土回覆0.65万m3),本项目土石方通过综合利用,无外借方,无弃方,故本项目无弃渣场,无需进行弃渣场设置。
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地质岩性、土壤、植被及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特征,以及工程布局,主要建构筑物施工等确定该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主要工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场地平整施工
挖方工程采用挖掘机或推土机作业,配以装载机和自卸翻斗车运至填方地段填筑;填方工程采用装载机或推土机以平地机平地,压路机碾压夯实,通过调查得知本项目需要回覆的表土临时堆放于本项目南侧入口绿化及硬化区域,本项目临时堆放表土尽量减少了外占临时用地,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且在施工期表土临时堆放采取相关临时挡护措施,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2)建构筑物基础基坑施工
场地平整结束后,按照项目设计,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进行建筑独立基础进行基坑开挖,并配以装载机和自卸翻斗车运输,根据调查,浅层基础开挖面小,水土流失量小。本项目利用调运土方用作基坑及基础回填,尽量减少二次转运,通过基坑施工过程可看出,采用的施工方法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少,通过土方调运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土方综合调配,减少二次转运,均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且施工过程中对基坑采取了降排水措施,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3)建构筑物施工
本项目建构筑物中生产用房采用钢结构厂房结构,配套管理用房采用砖混结构,混凝土采用商混,减少现场拌制,减少了施工临时占地,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4)道路施工
路基工程土石方开挖和填筑,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进行机械化施工,路面所用垫层由供货商提供,用人工和机械结合的方式摊铺,然后等待路面硬化成型即可,项目场地平整,且施工期土方开挖回填避开雨季,大大减少了水土流失,有利于水土流失防治,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5)绿化施工
在道路、主要建、构筑物完成后,进行区内绿化工作。对绿化地进行场地平整后,采用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搭配种植,其中,乔木采用穴植方式,草采用撒播方式,树草种尽量选用本地适生景观树种,以利于植物的成活和生长,在场平施工前,已剥离表层土在临时堆放备用,充分利用了场内表土资源,场内绿化措施除了能美化环境也起到了水土保持的作用。
(5)综合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完工,通过现场调查踏勘,主体工程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发挥效益,故本方案将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总体看以上各项施工组织及工艺设计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易实施,只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与管理,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
主体工程设计的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绿化工程中的一些项目均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在减少土壤侵蚀、保持水土、绿化美化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方案将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一、建构筑物工程区
建构筑物工程场平前期对可利用的表土进行了剥离,建构筑物中的生产用房已布置屋顶雨水沟。各措施如下:
(1)表土剥离
施工单位在场平后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用于后期绿化工程种植土,剥离面积1.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剥离量4275m3。
(2)雨水沟
主体工程在生产用房屋顶共实施梯形钢槽雨水沟1280m,雨水沟有序导流屋顶雨水。
总体评价:主体工程在建构筑区布设的防护措施基本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施工前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有利于表土的保护和利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场平时对可利用的表土进行了剥离,在雨水汇集段布置排水沟,生产管理区域实施硬化地面,施工场地周边实施施工围挡。各措施如下:
(1)排水沟
主体工程在该区域汇水段已实施浆砌石排水沟3287m,排水沟净空尺寸分别为0.5*0.6m、0.4*0.6m、0.3*0.4m,排水沟有序导流地表雨水,满足排水要求。
(2)雨水篦子
主体工程在配管理房周边排水沟上部布设雨水篦子619m,雨水篦子规格750*450*40mm,雨水篦子有序导流地表雨水,满足排水要求。
(3)硬化地面
主体工程在配套管理用房等区域实施硬化地面,硬化地面采用C25砼,地面硬化后不产生水土流失,在防治场区内水土流失有一定作用。
(4)表土剥离
施工单位在场平后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用于后期绿化工程种植土,剥离面积0.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剥离量1775m3,该措施对区域内表土进行利用。
(9)施工围挡
经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四周修建施工围挡。建设场地四周用挡板进行围挡,对保证施工安全、一定程度拦挡泥沙、保持区域整洁具有一定作用,防止施工期项目区内引发的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总体评价:主体工程在该区域的排水沟、雨水篦子均能满足后期水土保持要求,施工前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有利于表土的保护和利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场内停车区采用C25砼路面,地面硬化后不产生水土流失,但未采用生态停车场,不利于雨水下渗蓄积。
三、绿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对场内绿化范围采用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的绿化措施,利用剥离的表土进行回覆用于绿化,表土回覆后进行土地整治,各措施如下:
(1)表土回覆
区域内表土回覆面积1.00hm2,表土平均回覆厚度0.45m,表土回覆量6471m3。该措施对区域内表土进行利用,并有利于区域内植物生长,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
(2)绿化工程
主体工程对区域内布设绿化措施,绿化工程主要布置于生产用房间、道路侧、配套管理用房外围等,绿化工程10000m2,不仅具有美化环境的作用,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
(3)表土剥离
施工单位在场平后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用于后期绿化工程种植土,剥离面积0.17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剥离量421m3。该措施对区域内表土进行利用,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
(4)土地整治
施工单位对区域进行土地整治1.00hm2,有利于后期绿化工程实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总体评价:主体工程在绿化区域已实施了表土剥离,后期对剥离表土回覆后实施绿化措施,对表土进行了充分利用,绿化措施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均能满足后期水土保持要求。
水土保持评价及完善意见:
表3.2-1 主体工程具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汇总表
项目组成 | 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 | 补充完善意见 | ||
主体设计内容 | 问题及不足 | |||
1.5万头种猪场项目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1、屋顶雨水沟 2、表土剥离 | / |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 排水沟 2、雨水篦子 3、表土剥离 4、硬化地面 5、施工围挡 | 停车区未采用生态停车场 | 建设单位后续类似工程考虑采用生态停车场 | |
绿化工程区 | 1、表土回覆 2、绿化工程 3、表土剥离 4、土地整治 | / | / |
主体工程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发挥效益,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故本方案将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措施界定
1、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
(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建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就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号文)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主要为雨水排水系统、绿化工程、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将其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主体工程中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包括:地面硬化工程,这些措施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2、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项目屋顶雨水沟、道路地面硬化、施工围挡等主要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回覆,,在生产用房及配套管理用房四周已实施排水沟,生产用房屋顶实施雨水沟,对绿化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土地整治,并实施绿化工程,均有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纳入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具体如下:
一、建构筑物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耕地范围内已实施表土剥离,剥离面积1.71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4275m3,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二、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耕地范围内已实施表土剥离,剥离面积0.71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1775m3,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2)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5*0.6m(宽*高))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短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1128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5*0.6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24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1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
(3)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4*0.6m(宽*高))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长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1540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4*0.6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24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1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
(4)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3*0.4m(宽*高))
本项目在配套管理用房硬化地面周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619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3*0.4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12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05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
(5)雨水篦子
本工程在配套管理用房布设的排水沟上部已实施雨水篦子619m,雨水篦子规格为750*450*40mm(长*宽*厚),实施时段为排水沟实施后期。
三、绿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部分耕地范围内已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0.17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421m³,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2)表土回覆
本项目在规划绿化区域已实施表土回覆,回覆面积1.00hm2,平均回覆厚度0.45m,表土回覆总量为6471m³,实施时段为后期绿化工程实施前期。
(3)土地整治
本项目对绿化区域已实施土地整治,包括整平和表层翻松,土地整治面积1.00hm2,实施时段为表土回覆后期。
2、植物措施:
(1)绿化工程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及配套管理用房周边及道路侧土质边坡已实施绿化工程10000m2,绿化工程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的方式。实施时段为后期绿化工程植物种植时段。
四、工程量统计
根据调查复核,本项目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主要是表土剥离与回覆、雨水沟、排水沟、绿化工程、土地整治等。
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工程量及投资详见下表3.3-1。
表3.3-1 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
项目名称 | 措施类型 | 措施 | 布设位置 | 单位 | 工程数量 | 总价 (万元) | 实施时段 | 备注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m3 | 4275 | 2.66 | 场平时段 | 剥离面积1.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m3 | 1775 | 1.10 | 场平时段 | 剥离面积0.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
浆砌砖排水沟 | 生产用房周边 | m | 1128 | 33.84 | 道路及硬化工程实施时段 | 净空尺寸0.5*0.6m(宽*高) | |||
浆砌砖排水沟 | 生产用房周边 | m | 1540 | 33.88 | 道路及硬化工程实施时段 | 净空尺寸0.4*0.6m(宽*高) | |||
浆砌砖雨水沟 | 配套管理房硬化区域周边 | m | 619 | 9.29 | 道路及硬化工程实施时段 | 净空尺寸0.3*0.4m(宽*高) | |||
雨水篦子 | 浆砌雨水沟上部 | m | 619 | 4.64 | 道路及硬化工程实施时段 | 规格750*450*40mm | |||
绿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m3 | 421 | 0.26 | 场平时段 | 剥离面积0.17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
表土回覆 | 绿化区域 | m3 | 6471 | 5.29 | 绿化实施前期 | 回覆面积1.44hm2,平均回覆厚度0.45m | |||
土地整治 | 绿化区域 | hm2 | 1.00 | 1.73 | 绿化实施前期 | 土地整治面积1.44hm2,包括整平,表层翻松 | |||
植物措施 | 绿化工程 | 绿化区域 | ㎡ | 10000 | 29.18 | 后期绿化工程植物种植时段 | 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 | ||
合计 | 121.88 |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水土流失现状
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1)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绵阳水保普查成果(各县市区水土流失数据,2013.5.28),三台县水力侵蚀流失面积1150.39km2。其中轻度流失面积为419.07km2,中度流失面积为281.17km2,强烈流失面积为228.30km2,极强烈流失面积为171.96km2,剧烈流失面积为49.89km2。项目所在区的水土流失现状详见下表:
表4.1-1 土壤侵蚀现状表
行政区划 | 侵蚀强度 | 面积(km2) |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
三台县 | 轻度 | 419.07 | 36.43% |
中度 | 281.17 | 24.44% | |
强烈 | 228.30 | 19.85% | |
极强烈 | 171.96 | 14.95% | |
剧烈 | 49.89 | 4.34% | |
小 计 | 1150.39 | 100.00% |
2、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及土壤容许流失量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项目区在国家级和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内。项目属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为中度,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 t/km2•a。
4.1.2工程区水土流失现状
本工程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及其他土地,现状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形式以面蚀为主。
项目区内原地形地貌形式为基本为丘陵地貌,植被为乔、灌木混杂。该区域内水土流失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其主要类型为沟蚀、面蚀。工程开挖、填筑,毁坏地表植被,使原土壤抗冲性、抗蚀性迅速降低,形成加速侵蚀,进一步加剧了侵蚀区水土流失。
根据该工程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图,结合现场踏勘,场内交通运输用地为土路,占用其他土地为荒地,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受人类生产活动及地势的影响,在局部地段存在斑块状的中度侵蚀。根据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和土壤流失现状图,结合项目区地形图分析,并经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地形坡度和植被覆盖率等,同时结合项目区地貌、土壤和气候特征,参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推求各工程单元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的侵蚀强度,然后参考当地相关水保资料,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的函》(川水函[2014]1723号)最终确定项目区各个工程单元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下的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综上所述,可知项目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319t/km2·a,项目区以轻度侵蚀为主。项目区原土壤侵蚀模数见下表。
表4.1-2 项目占地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分析表
行政区 | 分区 | 占地类型 | 面积(hm²) | 坡度(°) | 林草覆盖度(%) | 侵蚀强度 | 平均侵蚀模数[t/(km²•a] | 年土壤侵蚀量(t/a) | |
三台县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耕地 | 2.15 | 5~8 | / | 轻度 | 1500 | 32.30 | |
林地 | 2.36 | 8~15 | 60 | 轻度 | 1500 | 35.33 | |||
交通运输用地 | 1.14 | <5 | / | 微度 | 300 | 3.42 | |||
其他土地 | 1.08 | 5~8 | / | 轻度 | 1500 | 16.21 | |||
小计 | 6.73 | 1297 | 87.26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耕地 | 0.90 | 5~8 | / | 轻度 | 1500 | 13.56 | ||
林地 | 0.47 | 8~15 | 60 | 轻度 | 1500 | 7.07 | |||
交通运输用地 | 0.23 | <5 | / | 微度 | 300 | 0.69 | |||
其他土地 | 0.28 | 5~8 | / | 轻度 | 1500 | 4.18 | |||
小计 | 1.88 | 1354 | 25.50 | ||||||
绿化工程区 | 耕地 | 0.17 | 5~8 | / | 轻度 | 1500 | 2.55 | ||
林地 | 0.65 | 8~15 | 60 | 轻度 | 1500 | 9.75 | |||
交通运输用地 | 0.08 | <5 | / | 微度 | 300 | 0.24 | |||
其他土地 | 0.10 | 5~8 | / | 轻度 | 1500 | 1.50 | |||
小计 | 1.00 | 1404 | 14.04 | ||||||
合计 | 9.61 | 1319 | 126.80 |
4. 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工程扰动面积较小,影响范围较小,若对工程施工影响区域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项目区降水及人为活动影响下,工程建设极易造成大面积表土面蚀、沟蚀、崩塌等水土流失形式。工程建设对工程所在区域和工程本身将造成一定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流失的土石淤积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及河道水质
项目建设期间若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流失的土石进入河道内,导致河床淤积,抬高河床,减少河道行洪断面;同时,因水土流失的时段和部位比较集中,大量泥沙进入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增加水体含沙量。
(2) 破坏原地表植被,加速了土壤侵蚀
本项目建设时的开挖占压,形成裸露面,降低了原有地表的固土能力,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随着水土流失的发生,将导致土地贫瘠。
(3)破坏原水保功能,造成水土流失
本项目为点型工程,项目占地包括具有较好水土保持功能的占地类型,项目建设中的开挖破坏其原有地表和植被,同时施工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也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施工造成扬尘和泥沙流失出施项目区域,污染城乡环境。
2、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功能调查
(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原地貌及破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是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对以上各指标进行准确的统计和预测,是后期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和实施阶段规划防治措施、投资等的主要依据。
本工程建设占地面积9.61hm2,扰动地表面积9.61hm2。
表4.2-1 工程扰动地表面积统计表 单位:hm²
项目名称 | 占地属性 | 占地类型及面积(hm2) | 小计 | |||
耕地 | 林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其他土地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永久 | 2.15 | 2.36 | 1.14 | 1.08 | 6.73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0.90 | 0.47 | 0.23 | 0.28 | 1.88 | |
绿化工程区 | 0.17 | 0.65 | 0.08 | 0.10 | 1.00 | |
合 计 | 3.23 | 3.48 | 1.45 | 1.46 | 9.61 |
(2)弃渣量预测
通过土石方平衡复核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含表土剥离0.65万m³),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含表土回覆0.65万m3),无借方、无弃方。
4. 3土壤流失量调查、预测
、预测单元
根据项目组成、工程施工中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施工期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是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按照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影响水土流失的因素相近、新增水土流失类型和形式相似的原则,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完工,故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以调查为主,调查单元主要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共计3个调查单元。各调查及预测单元分区见下表。
表4.3-1 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分区表
项目名称 | 占地属性 | 占地面积 | 备注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永久 | 6.73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永久 | 1.88 | |
绿化工程区 | 永久 | 1.00 | |
合 计 | 9.61 |
、预测时段
本项目已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故本次对项目区域施工期进行水土流失调查,项目区域自然恢复期进行水土流失预测。
一、调查时段
本项目已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调查时段为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取2年。
二、预测时段
自然恢复期
项目施工结束,因工程破坏或占压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将得到控制,逐渐减缓,直至达到新的稳定状态。硬化地面、建构筑物覆盖的区域不产生明显的水土流失,故不再进行水土流失预测。植物措施实施区域,尽管主体工程考虑种植速生树草种,但根据植物措施的特性和类似工程的经验,植被仍需1年时间才能达到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因此,也将自然恢复期作为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项目区属湿润区,因此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按2年预测,预测面积为绿化工程区域1.00hm2。
表4.3-2 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范围及时段统计表
项目 | 施工期 | 自然恢复期 | 合计 | ||
调查面积 | 调查时间 | 预测面积 | 预测时间 | ||
(hm2) | (a) | (hm2) | (a) | (a)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6.73 | 2 | 0 | 2 | 4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88 | 2 | 0 | 2 | 4 |
绿化工程区 | 1.00 | 2 | 1.00 | 2 | 4 |
合计 | 9.61 | 1.00 |
本项目各单元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采用数学模型计算。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选择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测算模型,规范推荐公式如下:
Myd=RKydLySyBETA
Kyd=NK
式中:Myd—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Kyd—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m2˙MJ˙mm);
N—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增大系数,无量纲;本项目取2.13
R—降雨侵蚀因子,MJ˙mm /(hm2˙h);
K—土壤可侵蚀因子,t˙hm2/(hm2˙MJ˙mm);本项目取0.007
Ly—坡长因子,无量纲;
Sy—坡度因子,无量纲;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地形参数在地形图上测算,经测算,项目区扰动后平均土壤流失模数为2610t/km2.a。项目区扰动后水土流失模数测算过程详见下表所示。
表4.3-3 项目区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测算表
计算单元 | 计算单元水平投影面积A | 地表翻扰后土壤可蚀性因子Kyd | 降雨侵蚀因子R | 坡长因子Ly | 坡度因子Sy | 植被覆盖因子B | 工程措施因子E | 耕作措施因子T | 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Myd | 扰动后的侵蚀模数 |
hm2 | t˙hm2 | hm2˙h | t | t/km2•a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6.73 | 0.01491 | 4066 | 45.26 | 3.8 | 0.28 | 1 | 1 | 19646 | 2919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88 | 0.01491 | 4066 | 48.63 | 3.5 | 0.28 | 1 | 1 | 5443 | 2889 |
绿化工程区 | 1.00 | 0.01491 | 4066 | 46.25 | 3.2 | 0.28 | 1 | 1 | 2512 | 2512 |
合计 | 9.61 | 25089 | 2610 |
4.3.4.1水土流失调查、预测内容
水土流失调查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水土流失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重点调查分析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段和水土流失的危害性,为分区防治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前述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分析,本方案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的现场实地进行水土流失调查预测。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扰动地表面积;
(2)损坏水土保持功能面积;
(3)土石方开挖量及弃土、弃渣量;
(4)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5)已经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及作用、效果;
水土流失调查方法主要采用现场观察估算、查阅资料、咨询业主等方法相结合。
4.3.4.2水土流失调查、预测结果
本项目已完工,本方案对项目采取实地调查加预测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采用实地巡查和全面调查的方法,结合各施工区水土流失痕迹估算施工期间各防治分区的土壤侵蚀模数。根据本项目总体布置、施工时序、施工工艺等特性,参考类似已建工程水土流失规律及水土流失强度等情况,预测采取参数计算法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
水土流失量预测公式如下:
新增土壤流失量预测、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t;
——扰动地表新增水土流失量,t;
——预测单元,1,2,3,……,n;
——预测时段,1,2,3,指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预测时段;
——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不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不同单元各时段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km2·a;
——扰动前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t/km2·a;
——预测时段(扰动时段),a。
本项目水土流失调查时段为施工期即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永久占地区产生的水土流失量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咨询建设单位,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时段为绿化工程区自然恢复期。调查预测成果详见下表:
表4.3-4 水土流失调查、预测成果统计表
调查单元 | 调查时段 | 土壤侵蚀背景值 | 扰动后的流失量 | 侵蚀面积 | 侵蚀时间 | 背景流失量 | 预测流失量 | 新增流失量 |
t/km2•a | t/km2•a | hm2 | a | t | t | t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施工期 | 1297 | 2919 | 6.73 | 2 | 174.52 | 392.92 | 218.40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施工期 | 1354 | 2889 | 1.88 | 2 | 51.00 | 108.86 | 57.86 |
绿化工程区 | 施工期 | 1404 | 2512 | 1.00 | 2 | 28.08 | 50.25 | 22.17 |
自然恢复期(第一年) | 1404 | 2512 | 1.00 | 1 | 14.04 | 25.12 | 11.08 | |
自然恢复期(第二年) | 1404 | 1500 | 1.00 | 1 | 14.04 | 15.00 | 0.96 | |
小计 | 56.16 | 90.37 | 34.21 | |||||
合计 | 施工期 | 253.60 | 552.03 | 298.43 | ||||
自然恢复期 | 28.08 | 40.12 | 12.04 | |||||
总计 | 281.68 | 592.15 | 310.47 |
由上述表可以看出,在调查、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592.15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281.6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10.47t,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水土流失总量的52.43%。施工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占新增流失总量的96.12%,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和预防措施。建设期间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的新增水土流失量分别占新增流失总量的70.34%、18.64%、11.02%,项目建设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来源于建构筑物工程区,故本方案将绿化工程区定为水土流失的重点防治区域。
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土石方工程和施工取料、堆积过程中,本项目在建设期间会给项目区的耕地带来较大的扰动,占用和损坏现有的水土保持功能面积,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如果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盲目施工将会造成以下危害:
1、建构筑物基础的开挖和填筑、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与转存等施工过程将影响原有土体单元的稳定性,为水土流失的加剧创造客观条件。
2、大量的水土流失将导致项目区土层减薄,土地肥力降低,土壤质地砂砾化。同时汛期雨水强度偏大且汇流时间较短,坡面径流速度也会提高,将增大洪水峰值和洪水总量;而冬干春旱之际,土壤质地恶化,土壤渗蓄雨水的能力严重下降,造成项目区抗旱能力降低,易引起旱灾频繁发生。
3、项目建设期间造成大面积裸露疏松地表,由于没有任何植被覆盖,在雨季极易产生坡面汇流,不仅直接影响工程稳定性,严重时还将造成大量的冲沟乃至切沟侵蚀,增加项目区的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总量。
4、该项目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将占用和损坏原地表蓄、排水系统,改变原有的表面径流排泄、汇流通道,如果项目建设不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资源将大量流失,项目区生态环境将整体趋于恶化,并对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指导性意见
一、结论
(1)项目地表面积共计9.61hm2;
(2)项目水土保持功能面积9.61hm2;
(3)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4.90万m3,土石方回填量4.90万m3,无借方、无弃方。
(4)由于工程建设期间对地表扰动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特别是遇强降雨天气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较大,根据工程实地调查,工程建设期间总体水土流失强度以中度侵蚀为主;
(5)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发挥效益。
(6)根据各种工程单元的预测时段、水土流失面积、地形条件及土壤侵蚀模数,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592.15t,其中背景流失量为281.6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10.47t,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水土流失总量的52.43%。施工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占新增流失总量的96.12%,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和预防措施。建设期间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的新增水土流失量分别占新增流失总量的70.34%、18.64%、11.02%,项目建设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主要来源于建构筑物工程区,故本方案将绿化工程区定为水土流失的重点防治区域。
二、指导性意见
因项目已完工,水土保持监测重在对自然恢复期绿化区域的监测和水土保持效果及效益的监测。即定期或暴雨后在对防治措施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
5水土保持措施
防治区划分
(1)分区的依据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范围的地貌特征、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2)分区的原则
①各防治区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②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③相同分区内地貌类型特征相似、施工扰动特点相近、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似;
④分区的结果应对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监测具有分类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分类实施各项防治措施,有利于水土流失监测;
(3)分区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调查、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本项目为点型开发建设项目,根据本项目建设区实地调查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按照水土保持分区原则,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绿化工程区,共计3个一级分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见表5.1-1。
表5.1-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表
项目名称 | 工程分区 | 防治责任范围 | 防治对象 | 备注 |
1.5万头种猪场项目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6.73 | 建构筑物基础开挖回填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88 | 场地回填、路面工程 | ||
绿化工程区 | 1.00 | 绿化工程 | ||
合计 | 9.61 |
措施总体布局
该工程为建设类项目,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总体布局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总体防治思路,明确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根据对工程区自然环境和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布置的分析,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在预测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量及其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布设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遵循以下原则:
1、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防治结合、总体设计、全面布局、科学配置。
2、注重表土资源保护。
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降水的排导、集蓄利用以及排水与下游的衔接,防止对下游造成危害。
4、借鉴当地同类生产建设项目防治经验,布设防治措施。
5、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6、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要合理配置、统筹兼顾、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7、应注重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限制硬化面积。
8、应注重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
9、防治措施布设要与主体工程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整体。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以主体工程设计图为主要依据,针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与评价,并给予适当的补充修改,对相应的水土保持薄弱环节,本方案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新的防治措施。本着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单项与总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将主体工程中已有的和水保专项措施融为一体,形成一套科学、完整、严密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便于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能够有效融入下一阶段主体工程设计中。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表5.2-1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5-1。
表5.2-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表
项目名称 | 措施类型 | 防治措施 | 布设位置 | 备注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已实施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已实施 | |
浆砌砖排水沟(0.5*0.6m) | 生产用房周边 | 已实施 | |||
浆砌砖排水沟(0.4*0.6m) | 生产用房周边 | 已实施 | |||
浆砌砖雨水沟(0.3*0.4m) | 配套管理房硬化区域周边 | 已实施 | |||
雨水篦子 | 浆砌雨水沟上部 | 已实施 | |||
绿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已实施 | |
表土回覆 | 绿化区域 | 已实施 | |||
土地整治 | 绿化区域 | 已实施 | |||
植物措施 | 绿化工程 | 绿化区域 | 已实施 |
图5-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
主体设计在项目场地内布设有排水设施、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绿化措施等。结合项目现状,主体工程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发挥效益,故本方案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区内雨水经雨水沟、排水沟网收集后外排周边排水沟内。污水通过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根据主体工程已实施的屋顶雨水沟、地面浆砌石排水沟结构尺寸,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修订)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对项目排水工程进行复核如下:
(1)洪峰流量
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修订)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项目区内雨水管道及雨水暗沟排洪设计暴雨复核重现期取3年。暴雨强度采用绵阳市暴雨强度公式:
Q=ψqF
q=946.9(1+0.721lgP)/(t+5P)0.528
式中:Q—雨水洪峰流量,L/s;
F—汇水面积,hm2;
ψ—径流系数,取0.60;
q—降雨强度,L/s·hm2;
P—设计降雨量重现期,年;
t—地面汇流时间,min。
本项目复核按项目区设置不同尺寸排水沟断面进行,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5*0.6m(宽*高)),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4*0.6m(宽*高)),浆砌砖排水沟(净空尺寸0.3*0.4m(宽*高))。经计算可得,项目降雨强度为347L/s·hm2。项目雨水沟和排水沟设计情况见表5.3-1。
表5.3-1 雨水沟、排水沟设计情况表
名称 | P(a) | F(hm2) | ψ | t(min) | 洪峰流量(m³/s) |
排水沟(0.5*0.6m) | 3 | 0.59 | 0.6 | 10 | 0.117 |
排水沟(0.4*0.6m) | 3 | 0.24 | 0.6 | 10 | 0.051 |
排水沟(0.4*0.6m) | 3 | 0.15 | 0.6 | 10 | 0.033 |
(2)过流能力
①雨水沟、排水沟过流能力
设计雨水沟、排水沟过洪能力采用明渠均匀流计算公式:
Q=R2/3·J1/2·ω/n
式中:Q—流量(m³/s);
ω—过水断面面积(m2);
n—糙率,0.017;
J—水力坡度,0.003;
R—水力半径(m)。
表5.3-2 项目区内雨水沟、排水沟断面过流能力计算表
名称 | 水力 | 糙率n | 计算断面尺寸(m) | 过水断面积ω(m2) | 超高 | 流速 | 流量 |
坡度J | (m) | (m/s) | (m³/s) | ||||
排水沟 | 0.003 | 0.017 | 0.5×0.6 | 0.2 | 0.2 | 0.93 | 0.19 |
排水沟 | 0.003 | 0.017 | 0.4×0.6 | 0.16 | 0.2 | 0.84 | 0.13 |
排水沟 | 0.003 | 0.017 | 0.3×0.4 | 0.06 | 0.2 | 0.63 | 0.04 |
经水力学计算项目区内雨水沟、排水沟过流能力大于其汇水洪峰流量,能满足排洪要求。
建构筑物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耕地范围内已实施表土剥离,剥离面积1.71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4275m3,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主体工程在建构筑区布设的防护措施基本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施工前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有利于表土的保护和利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鉴于建构筑物工程区完工后占地范围内已被建构筑物覆盖,总体呈微度侵蚀,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发挥效益,满足生产期水土保持要求,因此方案不再新增相关防护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对雨水沟进行清理,保证正常运行。
表5.3-3 建构筑物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分区 | 措施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措施来源 | 备注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1 | 表土剥离 | m3 | 4275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剥离面积1.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耕地范围内已实施表土剥离,剥离面积0.71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1775m3,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2)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5*0.6m(宽*高))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短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1128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5*0.6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24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1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排水沟断面结构如下:
单位:cm
(3)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4*0.6m(宽*高))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长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1540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4*0.6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24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1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排水沟断面结构如下:
单位:cm
(4)浆砌排水沟(净空尺寸0.3*0.4m(宽*高))
本项目在配套管理用房硬化地面周边已实施浆砌排水沟619m,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3*0.4m(宽*高),排水沟边墙为M7.5浆砌标砖,厚0.12m,底板为C20砼渠底,厚度为0.05m,排水沟面层采用M10砂浆抹面,厚0.02m,实施时段为道路及其他硬化路面实施时段。
(5)雨水篦子
本工程在配套管理用房布设的排水沟上部已实施雨水篦子619m,雨水篦子规格为750*450*40mm(长*宽*厚),实施时段为排水沟实施后期。
排水沟上设雨水篦子横断面结构如下:
单位:cm
主体工程在该区域的排水沟、雨水篦子均能满足后期水土保持要求,施工前对场内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有利于表土的保护和利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鉴于该分区完工后占地范围内已被硬化地面覆盖,总体呈微度侵蚀,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发挥效益,满足生产期水土保持要求,因此方案不再新增相关防护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对排水沟进行清理,保证正常运行。
表5.3-4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分区 | 措施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措施来源 | 备注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1 | 表土剥离 | m3 | 1775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剥离面积0.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2 | 浆砌砖排水沟(0.5*0.6m) | m | 1128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净空尺寸0.5*0.6m(宽*高) | ||
2.1 | 土方开挖 | m3 | 812.50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开挖断面0.98*0.7m(宽*高) | ||
2.2 | M7.5浆砌标砖 | m3 | 568.51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边墙厚度0.24m | ||
2.3 | C20砼渠底 | m3 | 59.22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底板厚度0.1m | ||
2.4 | M10水泥砂浆抹面 | m2 | 1989.79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抹面厚0.02m | ||
3 | 浆砌砖排水沟(0.4*0.6m) | m | 1540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净空尺寸0.4*0.6m(宽*高) | ||
3.1 | 土方开挖 | m3 | 882.88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开挖断面0.78*0.7m(宽*高) | ||
3.2 | M7.5浆砌标砖 | m3 | 776.16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边墙厚度0.24m | ||
3.3 | C20砼渠底 | m3 | 80.85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底板厚度0.1m | ||
3.4 | M10水泥砂浆抹面 | m2 | 2554.86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抹面厚0.02m | ||
4 | 浆砌砖雨水沟(0.3*0.4m) | m | 619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净空尺寸0.3*0.4m(宽*高) | ||
4.1 | 土方开挖 | m3 | 175.49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开挖断面0.54*0.5m(宽*高) | ||
4.2 | M7.5浆砌标砖 | m3 | 157.47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边墙厚度0.12m | ||
4.3 | C20砼渠底 | m3 | 9.75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底板厚度0.05m | ||
4.4 | M10水泥砂浆抹面 | m2 | 545.96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抹面厚0.02m | ||
5 | 雨水篦子 | m | 619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规格750*450*40mm |
绿化工程区
主体工程已实施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该分区占用部分耕地范围内已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0.17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25m,表土剥离量421m³,实施时段为施工前场平时段。
(2)表土回覆
本项目在规划绿化区域已实施表土回覆,回覆面积1.00hm2,平均回覆厚度0.45m,表土回覆总量为6471m³,实施时段为后期绿化工程实施前期。
(3)土地整治
本项目对绿化区域已实施土地整治,包括整平和表层翻松,土地整治面积1.00hm2,实施时段为表土回覆后期。
2、植物措施:
(1)绿化工程
本项目在生产用房及配套管理用房周边及道路侧土质边坡已实施绿化工程10000m2,绿化工程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的方式。实施时段为后期绿化工程植物种植时段。
主体工程在绿化区域已实施了表土剥离,后期对剥离表土回覆后实施绿化措施,对表土进行了充分利用,绿化措施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均能满足后期水土保持要求。
鉴于该分区完工后绿化工程基本发挥效益,满足生产期水土保持要求,因此方案不再新增相关防护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保证绿化效益。
表5.3-5 绿化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表
分区 | 措施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措施来源 | 备注 |
绿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1 | 表土剥离 | m3 | 421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剥离面积0.17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2 | 表土回覆 | m3 | 6471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回覆面积1.44hm2,平均回覆厚度0.45m | ||
3 | 土地整治 | hm2 | 1.00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土地整治面积1.44hm2,包括整平,表层翻松 | ||
植物措施 | 1 | 绿化工程 | ㎡ | 10000 | 主体工程已实施 | 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 |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主体工程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发挥效益,本方案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统计见下表。
表5.3-6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统计表
项目名称 | 措施类型 | 措施 | 布设位置 |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备注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m3 | 4275 | 剥离面积1.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m3 | 1775 | 剥离面积0.71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
浆砌砖排水沟 | 生产用房周边 | m | 1128 | 净空尺寸0.5*0.6m(宽*高) | |||
浆砌砖排水沟 | 生产用房周边 | m | 1540 | 净空尺寸0.4*0.6m(宽*高) | |||
浆砌砖雨水沟 | 配套管理房硬化区域周边 | m | 619 | 净空尺寸0.3*0.4m(宽*高) | |||
雨水篦子 | 浆砌雨水沟上部 | m | 619 | 规格750*450*40mm | |||
绿化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剥离区域 | m3 | 421 | 剥离面积0.17hm2,平均剥离厚度0.25m | |
表土回覆 | 绿化区域 | m3 | 6471 | 回覆面积1.44hm2,平均回覆厚度0.45m | |||
土地整治 | 绿化区域 | hm2 | 1.00 | 土地整治面积1.44hm2,包括整平,表层翻松 | |||
植物措施 | 绿化工程 | 绿化区域 | ㎡ | 10000 | 以撒播草籽为主结合零星乔木 |
表5.3-7 水土保持措施分年度工程量统计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一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
1 | 工程措施 | |||||
1.1 | 表土剥离 | m3 | 4275 | 4275 | ||
二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
1 | 工程措施 | |||||
1.1 | 表土剥离 | m3 | 1775 | 1775 | ||
1.2 | 浆砌砖排水沟 | m | 1128 | 1128 | ||
1.3 | 浆砌砖排水沟 | m | 1540 | 1540 | ||
1.1 | 浆砌砖雨水沟 | m | 619 | 619 | ||
1.5 | 雨水篦子 | m | 619 | 619 | ||
三 | 绿化工程区 | |||||
1 | 工程措施 | |||||
1.1 | 表土剥离 | m3 | 421 | 421 | ||
1.2 | 表土回覆 | m3 | 6471 | 6471 | ||
1.3 | 土地整治 | hm2 | 1 | 1 | ||
2 | 植物措施 | |||||
2.1 | 绿化工程 | ㎡ | 10000 | 4500 | 5500 |
5.4施工要求
5.4.1 施工要求
本项目已完工,所有水保措施已实施,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规定,本报告不再针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提出施工要求。
2施工进度安排
1、实施进度安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防治;
(2)坚持“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施工时序,及时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3)临时占地区在用完后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迹地,及时进行场地恢复;
(4)植物措施在具备条件后尽快实施。
2、施工进度安排
本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完工,建设工期为24个月,水土保持工程以尽量减少工程施工期和建成之后的水土流失为原则,确定本工程防护措施的进度计划。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见表5.4-1。
表5.4-1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了解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最大限度减少新增水土流失,应对工程建设区进行必要的水土流失监测。一方面,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数量、强度、成因及动态变化过程等的监测,对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的分析评价,以此来发现水保方案的不足,及时修正和增补;另一方面,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主要工程地形单元水土流失特征的监测,研究工程建设中土壤侵蚀发生的规律,为本项目及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储备资料和依据,也为本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范围确定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9.61hm2,根据前面的水土流失调查,由于项目现已完工,故后期主要的监测内容为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以及被扰动部分能够恢复植被区域的植被恢复范围。
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于2019年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方案的监测时段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月开始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结合本项目工期情况,本次将自然恢复期纳入监测时段,监测时段定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共5个月。前期施工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月,即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采用回顾性调查监测,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采用调查监测。
监测内容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围绕6项防治目标进行,具体监测内容详见图6-1。
图6-1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图示
由于本项目以开工,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监测内容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本方案确定具体监测内容为:
(1)施工期
通过现场监测对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隐患及危害、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并提出相应防治建议。
(2)自然恢复期
自然恢复期的监测主要包括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数量、质量,栽种林草的数量、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以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以及运行情况,各类防治措施在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方法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水土保持监测分区,以及各项监测指标为主线,指定不同的监测方法,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方法包括资料收集分析、实地量测和地面观测等。对已发生的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的原地貌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度、扰动土地、防治责任范围、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流失量进行资料分析、实地测量等方法进行调查监测;对后续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植被覆盖度、扰动土地、防治责任范围、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水土保持措施、土壤流失量采用实地量测、地面巡查等方法进行现场监测。
根据监测任务要求及《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文),本项目监测工作将主要采取调查法和现场测验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监测方法如下:
①回顾调查监测
调查监测主要包括通过查阅项目施工、监理资料,并参照类比工程确定本项目不同地表扰动情况。填表记录每个扰动类型区的基本特征及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实施情况。
②实地量测法: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情况、项目挖填方、等项目的监测采用实地调查、GPS测量以及结合设计资料分析的方法。
工程建设对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采用实地调查、量测等方法,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林草成活率、保存率和植被覆盖度采用标准地样方调查法进行观测。样方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用草本样方1m×1m进行调查。每一样方重复3次,记录林草生长状况、成活率、植被恢复情况及盖度;各区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状况及盖度春秋两季各测定一次。计算公式为:
C=f/F
式中:C—林草植被覆盖度,%;
f—草地面积,hm²;
F—类型区总面积,hm²。
③地面巡查:
巡视调查整个项目建设区的地表扰动情况、临时排水设施的修建及临时土石方的堆放情况,将观测数据记录后进行分析,反映水土流失的变化情况。同时,用数码相机定点记录监测对象的图像数据,作为直观对比分析的依据。
通过上述方法对该项目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实施效益的监测,并结合各项水土流失监测成果,综合分析评定各类防治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效益。
频次
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文件,监测频次根据监测内容确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
扰动土地情况的实地量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水土流失情况的地面观测、实地量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中的工程措施不少于每月监测记录1次、植物措施不少于每季度监测记录1次、临时措施不少于每月监测记录1次。同时,在雨季(6-9月)每个月测1次,前、后监测一次,6小时暴雨大于50mm时,加测一次,植物措施采取春季、秋季各监测一次。
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水土保持工程数量、质量和效果监测一次。
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监测采取在项目区全面调查监测的方法进行,各项监测指标的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
表6.2-1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频次一览表
监测内容 | 监测要素 | 监测时段 | 监测方法 | 监测频次 |
水土流失环境要素监测 | 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 | 施工期 | 资料分析、调查法 | 1次 |
植被 | 施工期 | 资料分析、调查法 | 1次 | |
土地利用状况 | 施工期 | 资料分析、调查法 | 1次 | |
人为扰动 | 施工期 | 资料分析、地面巡查 | 1次 | |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 防治责任范围 | 施工期 | 调查法、地面巡查 | 2次 |
施工扰动方式 | 施工期 | 资料分析、地面巡查 | 每月1次 | |
气候影响因子 | 施工期 | 资料分析、调查法 | 1次 | |
扰动地表情况、土石方量、水土流失面积 | 施工期 | 资料分析、调查法 | 预计(6-9月)每月监测一次,前后各测一次,6小时暴雨大于50mm时,加测一次。 | |
水土流失量 | 施工期、自然恢复期 | 资料分析、地面巡查 | ||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 对土地和植被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安全的影响 | 施工期、自然恢复期 | 资料分析、地面巡查 | |
水土保持防治效果监测 | 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 | 施工期、自然恢复期 | 资料分析、地面巡查 |
根据项目绿化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特点,为充分掌握各个分区不同时段的水土流失情况,了解水土保持设施的防治效果,按照“全面监测、典型监测、便于监测、避免干扰”的原则,进行监测点布设。
同时,为确定同一分区内不同水土流失情况,则在布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内部选择2个或2个以上监测区(或同一监测区采用两种监测方法),以分析其差异,提高监测成果的精度,从而确定水土流失主要影响因素,为同类型、不同类型水土流失防治提供比较、参考的依据。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27-2002),按照能有效、完整地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原则,结合本工程当地地形、降雨条件及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完工,施工期监测主要采用回顾监测,本次监测时段为自然恢复期,监测方法采用调查监测,绿化工程区为本次监测重点区域,故本方案拟在绿化工程区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实施条件和成果
设施设备
已于2019年3月完工,监测主要采用回顾监测,本工程不再布设监测点位,无需新增监测设备。监测人员可由建设单位现有场内职工兼职,故不再配备专职监测人员。
6.4.2监测人员及保障措施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及时反映工程水土保持信息,给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从而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本项目已完工,建设单位可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可为场内职工兼职。
制度
水土保持监测实行监测报告制度,每次监测结束后,监测人员对每次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作出简要评价,提出水土保持的措施和建议,并以报告形式报送业主;每年度,以年度报告形式对监测结果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提出水土保持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并报送业主,由业主逐一上报备案。
⑴由监测单位按监测要求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监测;明确委托方(建设单位)、承担方(监测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⑵确定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责任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实地培训。
⑶每次监测前,需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监测过程中要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做出简要的分析与评价;监测全部结束后,对监测结果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编制水土流失监测报告,报送业主与当地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⑸监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业主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危害。
⑹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采集和收集的数据要及时整理、建档和建立数据库;监测成果应定期向业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建设项目的监测经费必须足额列入水土保持投资中,以便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经费得以落实。本项目采用回顾监测和调查监测,无新增监测设备,监测人员由场内现有职工兼职,监测经费包含5个月监测人工费及监测成果编制费用。
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表格及相关的监测图件。
(1)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在监测工作开展前编制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并提交业主审议,修改后指导监测工作的开展。
(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监测结束后要编写“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资料齐全,分析到位,结论明确,符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综合说明:主要介绍任务来源情况、组织领导、监测计划确定、监测任务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监测资料的检查核定)、监测结果分析、监测阶段上报、上级检查等;
②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应用的主要技术资料和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
③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④水土保持监测布局:包括监测原则与目标、监测范围及分区、监测点布设、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⑤监测内容与方法;
⑥水土流失监测结果及分析;
⑦结论及建议(包括防治达标情况、水土流失及防治综合评价、监测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⑧附件。
(3)相关监测表格:作为监测成果报告的附表。监测表格资料要齐全,数据真实可信,对于需连续观测的项目,数据应连续,尽量不出现断点。
(4)相关监测图件:包括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工程建设前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工程竣工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图等,作为监测成果报告的附图。
估算及效益分析
估算
一、编制原则
(1)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估算依据、价格水平年与主体工程一致,不足部分按《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文)计列。
(2)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包括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投资和水保方案新增投资两部分;
(3)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估算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应与主体工程一致。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预算资料;
(2)《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3)《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三篇水土保持工程)(川水发[2015]09号);
(4)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5)《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2014]886号);
(6)〈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7)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 347号)。
7.1.2.1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工程措施、监测措施、临时工程采用主体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中级工14.38元/工时,植物措施采用主体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初级工10.88元/工时。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参照主体工程价格进行编制。
3、施工用水、电:工程建设用水水费按0.65元/t计,工程建设用电电费按0.64元/kwh计。
4、施工机械台时费: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编制。
7.1.2.2费用组成
1、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工程措施、监测措施和植物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扩大费组成,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详见表7-1。
表7.1-1 工程措施、监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一 | 直接工程费 | 直接费+其它直接费 |
1 | 直接费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1) | 人工费 | 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
(2) | 材料费 | 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材料预算单价 |
(3) | 机械使用费 | 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 |
2 | 其它直接费 | 直接费×其它直接费费率 |
二 | 间接费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
三 | 企业利润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
四 | 材料价差 | 消耗量×超过部分价 |
五 | 税金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费率 |
六 | 扩大费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费率 |
七 | 措施单价 |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扩大费 |
2、取费标准
工程措施单价采用合同结算价,本次不调整。
(2)监测措施单价取费标准与工程措施基本相同
3、费用组成
(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估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费由苗木、草、种子等材料费及种植费组成。
①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估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②栽(种)植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编制。
(3)临时措施
①临时措施包括临时措施和其他临时措施。
②临时防护工程:指施工期为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编制。
(4)独立费用
本项目已完工,独立费用仅计入可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经济技术咨询费。
①科研勘测设计费参照《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计列。
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参照《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计列。
③经济技术咨询费:参照《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计列。
④监测费:监测经费包含5个月监测人工费及监测成果编制费用。
(6)预备费:本工程已完工,本次不计列预备费。
(7)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土地面积一次性征收,本项目计征占地面积为96133m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为1.30元/m2,计算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4973元。
7.1.2.3 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52.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2.70万元,植物措施29.18万元,独立费用18.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0万元。
主体设计已计列的投资121.88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0.88万元。详细投资见下表。
表7.1-2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有 | 合计 | |||
建安工程费 | 植物措施费 | 独立费用 | 小计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92.70 | 92.70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29.18 | 29.18 | |||||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 18.38 | 18.38 | 18.38 | ||||
Ⅰ |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 18.38 | 18.38 | 121.88 | 140.26 | ||
Ⅱ | 基本预备费 | ||||||
Ⅲ | 价差预备费 | ||||||
Ⅳ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2.50 | 12.50 | ||||
Ⅴ | 工程投资合计 | ||||||
静态总投资(Ⅰ+Ⅱ+Ⅳ) | 18.38 | 30.88 | 121.88 | 152.76 | |||
总投资(Ⅰ+Ⅱ+Ⅲ+Ⅳ) | 18.38 | 30.88 | 121.88 | 152.76 |
表7.1-3 分区措施投资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投资(万元) | 备注 |
一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5.48 | ||||
1 | 工程措施 | 5.48 | ||||
1.1 | 表土剥离 | m3 | 4275 | 6.22 | 2.66 | 已实施 |
二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82.75 | ||||
1 | 工程措施 | 82.75 | ||||
1.1 | 表土剥离 | m3 | 1775 | 6.22 | 1.10 | 已实施 |
1.2 | 浆砌砖排水沟 | m | 1128 | 300 | 33.84 | 已实施 |
1.3 | 浆砌砖排水沟 | m | 1540 | 220 | 33.88 | 已实施 |
1.1 | 浆砌砖雨水沟 | m | 619 | 150 | 9.29 | 已实施 |
1.5 | 雨水篦子 | m | 619 | 75 | 4.64 | 已实施 |
三 | 绿化工程区 | 36.47 | ||||
1 | 工程措施 | 7.29 | ||||
1.1 | 表土剥离 | m3 | 421.00 | 6.22 | 0.26 | 已实施 |
1.2 | 表土回覆 | m3 | 6471.00 | 8.18 | 5.29 | 已实施 |
1.3 | 土地整治 | hm2 | 1.00 | 17327.23 | 1.73 | 已实施 |
2 | 植物措施 | 29.18 | ||||
2.1 | 绿化工程 | ㎡ | 10000 | 29.18 | 29.18 | 已实施 |
总计 | 121.88 |
表7.1-4 分年度投资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合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92.70 | 4.02 | 81.65 | 7.03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29.18 | 29.18 | ||||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 18.38 | 18.38 | ||||
Ⅰ |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 140.26 | 4.02 | 81.65 | 36.21 | 18.38 |
Ⅱ | 基本预备费 | |||||
Ⅲ | 价差预备费 | |||||
Ⅳ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2.50 | 12.50 | |||
Ⅴ | 工程投资合计 | |||||
静态总投资(Ⅰ+Ⅱ+Ⅳ) | 152.76 | 4.02 | 81.65 | 36.21 | 30.88 | |
总投资(Ⅰ+Ⅱ+Ⅲ+Ⅳ) | 152.76 | 4.02 | 81.65 | 36.21 | 30.88 |
表7.1-5 独立费用投资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计算方法 | 合计(万元)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18.38 | ||
一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参照《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09号),结合实际调整 | 6.58 |
二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 | 参照(川水发[2015]09号)规定,结合实际计取 | 4.50 |
三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参照(川水发[2015]09号)规定,结合实际计取 | 3.80 |
四 | 监测费 | 参照(川水发[2015]10号)规定,结合实际计取 | 3.50 |
表7.1-6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占地面积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96133 | ㎡ | 1.3 | 124973 | 收费标准1.3元/m2计征 |
表7.1-7 单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其 中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 | 其他 | 间接费 | 利润 | 价差 | 税金 | 扩大 | |||||
1 | 表土剥离 | m3 | 6.22 | 0.53 | 0.37 | 2.84 | 0.16 | 0.18 | 0.28 | 1.19 | 0.50 | 0.18 | |
2 | 屋顶雨水沟 | m | 22 | ||||||||||
3 | 表土剥离 | m3 | 6.22 | 0.53 | 0.37 | 2.84 | 0.16 | 0.18 | 0.28 | 1.19 | 0.50 | 0.18 | |
4 | 浆砌砖排水沟 | m | 300 | ||||||||||
5 | 浆砌砖排水沟 | m | 220 | ||||||||||
6 | 浆砌砖雨水沟 | m | 150 | ||||||||||
7 | 雨水篦子 | m2 | 75 | ||||||||||
8 | 表土剥离 | m3 | 6.22 | 0.53 | 0.37 | 2.84 | 0.16 | 0.18 | 0.28 | 1.19 | 0.50 | 0.18 | |
9 | 表土回覆 | m3 | 8.18 | 0.70 | 0.49 | 3.72 | 0.21 | 0.23 | 0.37 | 1.56 | 0.66 | 0.24 | |
10 | 土地整治 | hm2 | 12032.8 | 9188.82 | 67.80 | 328.61 | 431.34 | 701.16 | 964.60 | 350.47 | |||
11 | 乔灌木、草籽 | m2 | 20.32 | 3.37 | 4.27 | 0.27 | 0.36 | 0.58 | 9.25 | 1.63 | 0.59 |
表7.1-8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台时费 | 其 中 | |||||
折旧费 | 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 安拆费 | 人工费 | 动力燃料费 | ||||
1 | 推土机功率74kW | 104.24 | 16.52 | 20.55 | 0.86 | 34.51 | 31.80 |
表7.1-9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预算价格 | 其 中 | |||
原价 | 运杂费 | 采购及保管费 | 运输保险费 | ||||
1 | 袋装填料 砂砾石 | m3 | 130.32 | 90.00 | 40.32 | ||
2 | 块(片)石 | m3 | 150.32 | ||||
3 | 砂砾 | m3 | 130.32 | ||||
4 | 粗砂 | m3 | 179 | ||||
5 | 中砂 | m3 | 179 | ||||
6 | 卵石 | m3 | 140.32 | 100.00 | 40.32 | ||
7 | 水泥 32.5 | kg | 0.52 | 0.47 | 0.04 | 0.01 | |
8 | 柴油 | kg | 7.12 |
7.2效益分析
.1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应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重分析方案实施后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所产生的保土保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方面的效益和作用。本方案着重分析工程建设区在实施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后所产生的效益,效益分析中以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为主,其次才考虑其他方面的效益。
水土保持效益指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等。
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1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达1.00hm2,可减少水土流失273t/a。
1、水土流失治理度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治理度=
项目区扰动地表面积为9.61hm²,项目建成后建筑物永久占压土地的面积为9.61hm²,确定项目区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9.61hm²,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本项目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可达到100%。
表7.2-1 水土流失治理度计算表
工程分区 | 扰动面积(hm2) | 永久建构筑物及硬化占地面积(hm2) |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hm2) | 建设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hm2) | 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hm2)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6.73 | 6.73 | 0.67 | 6.73 | 6.73 | 100.00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88 | 1.88 | 0.19 | 1.88 | 1.88 | 100.00 | |
绿化工程区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
合计 | 9.61 | 9.61 | 1.86 | 9.61 | 9.61 | 100.00 |
2、土壤流失控制比
控制比=土壤容许流失量/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
项目建设区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方案实施后的土壤侵蚀强度之比。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按侵蚀类型区划分属于西南土石山区,其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²•a。
根据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分析,本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主要在施工期,本方案及主体工程中对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施工结束后随着项目区人为扰动因素的停止和水土保持逐步发挥作用,工程扰动区域土壤侵蚀强度降至允许值以内。水土流失控制比为1。满足本项目防治标准的要求。
表7.2-2 土壤流失控制比计算表
项目区 | 扰动地表面积hm²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采取措施后侵蚀模数(t/km².a)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6.73 | 500 | 500 | 1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88 | 500 | 1 | |
绿化工程区 | 1.00 | 500 | 1 | |
合计 | 9.61 | 500 | 1 |
3、渣土防护率
渣土防护率=(实际拦挡的临时堆土量/总堆土量)×100%
结合本项目情况,工程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等集中堆放,主体设计及本方案采取全面的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永久弃渣,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工程基本做到随挖随填,尽量减少渣土临时堆放,根据调查渣土防护率达92%。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项目水土临时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资源/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工程总占地面积9.61hm2,工程占地为耕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通过调查本项目临时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资源量为0.66万m³,可剥离表土总量为0.71万m³,表土保护率为92.99%。
表7.2-3 表土保护率计算表
工程分区 | 项目水土临时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资源(万m³) | 可剥离表土总量(万m³) | 表土保护率(%)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0.44 | 0.47 | 93.00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0.18 | 0.19 | 93.00 | |
绿化工程区 | 0.04 | 0.05 | 92.85 | |
合计 | 0.66 | 0.71 | 92.99 |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植物措施面积/可恢复植被面积)×100%
通过本方案设计的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防治责任范围内可绿化面积基本得到恢复,植物措施面积1.00hm²,可绿化面积1.00hm2²,根据现场踏勘,防治责任范围内植物绿化长势良好,因此植被恢复率达到100%。
6、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
通过本方案设计的植被措施的植被,林草植被面积1.00hm²,建设区面积9.61hm²,整个工程区内植被覆盖率达到10.4%。
表7.2-4 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计算成果表
项目区 | 建设区面积(hm²) | 扰动面积(hm²) |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²) | 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²)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林草覆盖率(%)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6.73 | 6.73 | 0 | 0.00 | / |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88 | 1.88 | 0 | 0.00 | / | / |
绿化工程区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100.00 |
合计 | 9.61 | 9.61 | 1.00 | 1.00 | 100.00 | 10.40 |
本项目减少水土流失量计算成果见下表:
表7.2-5 减少水土流失量计算成果表
分区 | 扰动土地面积hm2 |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前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减少水土流失量(t) | |
建构筑物工程区 | 6.73 | 2919 | 0 | 196 | |
道路及其他硬化工程区 | 1.88 | 2889 | 0 | 54 | |
绿化工程区 | 1.00 | 2512 | 300 | 22 | |
合计 | 9.61 | 273 |
综合以上各效益分析,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既定目标值,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
本项目效益指标与防治目标对照见下表:
表7.2-6 本项目效益指标与防治目标对照表
序号 | 项目 | 防治目标 | 项目值 | 达标情况 |
1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7 | 100 | 达标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1 | 达标 |
3 | 渣土防护率 | 92 | 92 | 达标 |
4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99 | 达标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100.00 | 达标 |
6 | 林草覆盖率(%) | 10 | 10.40 | 达标 |
效益评价
1、保土效益
各防治分区经主体工程已具有水保功能措施及新增水保措施的防护后,流失的土壤得到有效的控制,工程区表土资源得到较好保护,开挖土石方得到综合利用,保护了水土资源;施工结束后合理的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可有效的抑制土层的减薄,增强土地涵养水源的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2、生态效益
项目建成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程区原有水土流失状况,较大程度地控制水土流失。项目区内景观绿化植物措施的实施,可有效的抑制土层的减薄,增强土地涵养水源的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3、社会效益
通过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规,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持预防措施、治理措施、监测检查督促等措施,使项目建设期、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保障项目区河道、沟谷行洪能力、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沿线村庄以及居民的安全。项目建设与区域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绿化与城镇园林绿化相协调,不仅有利于项目区社会经济发展,又美化了项目区景观,促进当地交通、旅游、信息产业等持续快速发展。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控制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保证河流、沟渠排灌畅通,从而促进项目区国民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实现工程建设带动经济发展得目标,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4、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相关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减少、避免项目建设可能给项目区及下游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保证工程安全、畅通,从而保障了本项目发挥最佳的投资效益,这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通过效益分析可知,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带来的综合效益较明显,基础效益能够满足方案设定的目标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对于防治项目区水土流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项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基本发挥效益。
水土保持管理
8.1 组织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保证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及时设计、实施、投入使用,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单位须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委托编制,报批和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协调好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建设单位主要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水土保持措施是开发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和管理,定期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承包商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3)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加强计划管理。
(4)成立专业的技术监督队伍,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并使其发挥出最大作用。
本项目已完工,施工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完工后期设施维护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8.2 后续设计
本项目已完工,无后续设计。
8.3 水土保持监测
加强技术监督,对施工建设期和试运行期的土壤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等要进行监测,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各因子的发生、产生的流失量及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及时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以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并自行监测或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按方案规定的监测内容、方法和时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监测成果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测单位在监测结束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同时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8.4 水土保持监理
本项目主体工程现已完工,不涉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故本方案不再提出水土保持监理要求。
8.5 水土保持施工
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完工,根据现场调查咨询,主体工程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发挥效益,故本方案不再提出水土保持施工要求。
8.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机构不得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10公顷且挖填方总量小于10 万方的项目可以不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按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会议等程序开展自主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通过其官方网站或上级单位网站、行业网站、项目属地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报备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内容。